关于开展 2021—2022 学年第二学期
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赤院党政办字〔2022〕14号
各学院、各部门: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区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内教校安函〔2022〕25号)要求,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学校结合实际,决定对全校实验室、机房、实训室等教学、科研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基〔2019〕16号)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安全责任,严格按照“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全校范围内实验室、机房、实训室等教学、科研场所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安全检查,全面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领导小组
组 长:刘万虎、雷德荣
副组长:徐振军、布仁吉日嘎拉、周建华
成 员:任蕾、胡格吉乐图、张立忠、马成武、洪锁柱、郭晓光、各二级学院行政负责人
三、检查范围
全校范围内实验室、机房、实训室等教学、科研场所。
四、检查时间
2022年4月18日—27日
五、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分为单位自查、学校检查两个阶段进行。
(一)单位自查(4月18日—20日)
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对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区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的《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属中学对照《2022年中小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制定检查方案并开展自查工作。根据自查情况,填写《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并提出整改措施,编写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同时就2021年11月安全检查落实情况进行报告,于4月20日下班前将汇总表和自查自纠报告纸质版签字盖章送到崇德楼506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848694748@qq.com。联系人:李静祎(联系电话:8300172,18804765899)。
(二)学校检查( 4月24日—27日)
学校结合各单位自查自纠汇总表和自查自纠报告的反馈情况,成立检查组,组织专人对各单位实验室、机房、实训室等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六、检查组分工情况
(一)第一组
组 长:徐振军
副组长:任蕾、马成武
成 员:敖恩、宁德安、王延丽、郑黎明、李静祎
联系人:郑黎明 (联系电话:13614861233)
检查单位:教育科学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有危化品)、国际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体育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网络信息中心
(二)第二组
组 长:布仁吉日嘎拉
副组长:胡格吉乐图、张立忠
成 员:相吉山、刘震宇、李沄松、桑雅丽
联系人:桑雅丽(联系电话:13644868352)
检查单位:蒙古学学院、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与商务学院、历史文化学院、资源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农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物理与智能制造工程学院、美术学院、各研究院(红山、契丹辽、西拉沐沦、察哈尔文化研究院等)
(三)第三组
组 长:周建华
副组长:洪锁柱、郭晓光
成 员:李振东、董金国、王成、陈洵
联系人:陈洵(联系电话:13904765100)
检查单位:基础医学院(有危化品)、临床医学院、
口腔医学院、护理学院、蒙医中医学院、图书馆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消除麻痹思想,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按照学校安全工作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所属实验室、机房、实训室等教学、科研场所自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落实实验教学安全责任,开展安全风险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消防、水电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确保实验场所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防盗、防火、防爆、防潮、防霉等条件。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危险、毒害物品和电器设备及高压气瓶等的安全管理。实验室使用的各类化学药品,须妥善管理,各类危险化学品须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严禁随意放置,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四)各单位要以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为抓手,健全实验室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要加强师生实验教学安全教育,特别是要强化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教学任课教师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实验操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环境。
(五)各实验室要建立实验室自查台账,加强仪器设备、实验耗材等领用、归还的过程管理。
(六)在检查过程中,各单位及检查组要依据《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内容进行逐项检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各附属单位(附属中学、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校医院)按照安全检查通知要求自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检查组。
特此通知。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区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3.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提纲
4.2021—2022年度第一学期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问题汇总
党政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