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为不断增强学生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加强党员管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资建学院党总支研究,结合我院学生党支部实际情况,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一.党组织生活要求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坚持两周一次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学期对党员进行一次党课教育。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党支部大会;坚持每两周一次的政治学习制度;生活会上,汇报思想,学习文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与支部建设有关的各项工作。
2.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除公事外出,有课,生病,意外事件,党支部无法通知到,都必须参加组织生活。党员因故不能过组织生活的事先必须向党支部请假获准。
3.党员在参加组织生活时应有端正而认真的态度,认真学习,积极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意听取别人的汇报,敢于暴露自己的思想,接受同志的帮助。
二.考勤方式
支部过组织生活,均由支部书记负责考勤,并在学校发放党支部工作手册中如实填写。考勤项目如下:时间,应到人员,实到人员,缺席原因。
三.考勤结果的处理和意见
1.如果党员无故缺席,又无正当理由,支部书记应当在大会上予以批评指正,党员本人也应当作出检查。无故缺席三以上(含三次),视其情由及认错态度及改正决心,给予一定的党内教育及党内通报批评,个人事假超过5次或超过全年组织生活次数一半及以上的,党员年终民主评议评定为“不合格”。
2.党支部的生活考勤情况为开展民主评议对党员工作的评议内容之一。
资源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党总支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