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工作
赤 峰 学 院 文 件
赤院院字[2016]189号
赤峰学院优秀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暂行办法
为深入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创新,完成高质量的专业学位论文,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全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教研〔1999〕2号)以及自治区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重点突出论文研究的成果和创新性。评选每年进行一次,结合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工作进行。
二、评选标准
评选、推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依照以下标准进行:
(一)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实践意义。
(二)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论文达到国内或区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三)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四)论文的评审得分在90分以上,答辩得分在90分以上,学位论文至少有一位评审专家推荐参加优秀论文评选。
(五)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或相关成果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公开发表,并且是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公开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所有发表的论文或成果署名均应为赤峰学院。
三、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我校当年度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
不包括下列论文:
1.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学术型论文作者所撰写的硕士学位论文;
2.论文评阅过程中,二次送审的学位论文;
3.涉密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硕士学位获得者总人数的10%。
四、评选程序
(一)答辩委员会推荐
答辩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评阅意见、论文答辩得分等情况,向培养单位推荐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论文篇数不超过答辩人数的10%。答辩人数不足10人的专业,可根据论文质量最多推荐1篇。
(二)培养单位推荐
培养单位在各答辩委员会推荐的基础上,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名单。推荐论文篇数不超过本单位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
根据研究生的论文质量、科研成果等情况,在充分酝酿和讨论的基础上,以适当方式在培养单位推荐的学位论文中评选出优秀学位论文。初评数量不超过分委员会所覆盖专业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对拟评优秀学位论文进行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到会委员2/3以上赞成票的为通过(通过的结果,应过全体委员的半数)。
(五)结果公示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优秀学位论文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内无异议则结果生效;如有异议,将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裁定。
五、材料报送
1.优秀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二份及电子版;
2.学位论文原文(word格式)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3.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及答辩决议书一式一份;
4. 优秀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中所填成果对应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六、表彰奖励
1.学校在硕士专业学位授予仪式上对获得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予以表彰,颁发证书。
2.对获得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及其导师给予一定奖励。
七、其他
1.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者予以保密。
2.对已经批准的优秀学位论文,如发现确有剽窃、作假或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有权做出撤消奖励的决定,并予以公布。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科规划与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赤峰学院优秀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
赤 峰 学 院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