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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入选内蒙古自治区全面依法治教试点高校
更新:2025-10-30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召开全面依法治教试点工作部署会,正式公布自治区全面依法治教改革30个试点地区和学校名单,我校成功入选,成为全区14所试点高校之一。学校党委副书记李伟威参加会议。
长期以来,学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依法治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教”主线,将依法治校贯穿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全过程。通过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规范办学治校行为、强化法治教育宣传、健全权益保障机制等一系列举措,在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学术治理、师生权益保护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为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和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此次入选自治区全面依法治教试点高校,是对我校法治校园建设阶段性成果的充分肯定,更是学校深化改革、提质增效的重要契机,标志着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迈入规范化、示范化建设新阶段。根据试点工作部署,学校将围绕全面依法治教核心要求,聚焦试点任务重点,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创新工作举措,在完善法治教育体系、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提升依法治理能力等方面持续发力,着力破解办学治校中的法治难点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依法治校经验。
下一步,学校将以此次试点为抓手,牢牢把握法治建设方向,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协同推进,构建“决策依法、管理合法、师生守法”的校园法治生态,全力打造依法治校示范标杆,为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试点各项任务预计将于2027年年底前完成,相关经验将按要求总结推广。
供稿:党政办公室
审核:李 慧
终审:永 胜、申 洋、迟卫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