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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全区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08 浏览:

各二级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全区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的通知》内教学工字[20125号文件要求,我校20112012学年度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即日开始,要求各二级学院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实施。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各二级学院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评选条件请参照《赤峰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见《2011年赤峰学院学生手册》)。

二、评选推荐范围和对象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范围为我校2012届本、专科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范围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包括2011级学生)

三、评选工作具体要求

1、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提名,要在候选人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各二级学院评选出的候选人名单要在报学生处之前公示3天。

2、各二级学院务必于321日上午1130前将公示结果、内蒙古自治区高校“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花名册及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用蓝黑钢笔或黑色中性笔填写)报学生处学生科(综合楼214室),逾期不报,名额作废。

3、将内蒙古自治区高校“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花名册电子版发送到cfxyxsc@163.com

    联系人:李飞

联系电话:2205887

附件:

120112012学年自治区级“三好学生”名额分配表

220112012学年自治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32012年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4、内蒙古自治区高校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花名册

 

 

赤 峰 学 院

201239

一、评选原则及评选条件


附件:

院字7号附件1—4.doc

附件:

院字7号附件4(自治区花名册excel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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