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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2014年“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月”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4-04-17 浏览: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全区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内教学工函【20147号)和《2014年赤峰学院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意见》(内教学工函【20081号)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营造关注心理健康、重视心理健康的校园氛围,我校决定于4月中旬至5月中旬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阳光心灵 健康成长 沟通你我 快乐生活

二、活动时间:

本次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月从4月中旬起至5月中旬结束,具体活动安排见附件1

三、活动内容:

1. 举行“赤峰学院2014年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月” 活动启动仪式。

2. 组织开展“21天不抱怨”活动,活动月结束后进行“不抱怨”心情记录卡回收及活动分享,对成功参与的同学进行表奖。

3. 通过沙龙等形式,对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以及班主任、辅导员等开展交流培训活动。由心理协会组织个二级学院学生开展素质拓展训练活动活动。各二级学院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专业特色,在本单位内组织开展与本次活动主题相关的活动,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的同时,对学生的生活、学习、情感、人际关系以及就业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指导。

4. 学校将聘请心理专家举办面向全校的心理健康知识讲座。

5. 举办心理情景剧比赛、趣味心理运动会、心理健康知识竞赛、心理电影赏析等系列活动(详情另见相关通知)。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初赛,学校负责组织复赛和决赛。同时发挥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示范中心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协助及指导辐射范围内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赤峰职业技术学院开展相关活动并邀请兄弟院校参加我校组织的活动月启动仪式,开展心理健康工作交流座谈会以及心理情景剧比赛决赛。

6. 活动月结束后,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各二级学院组织开展活动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单位,并进行表彰。

四、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保证活动有序、有效地组织开展,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月”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二级学院要相应成立本单位“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月”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和管理本单位“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月”活动的组织和开展,确保此次活动不走过场。通过此次活动,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将活动与深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结合,与创建和谐文明校园相结合。

2、广泛动员,大力宣传。各二级学院要把普及学生心理健康知识作为基础,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学生的生活、学习、就业等方面的需求相结合,遵循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律,广泛动员,并通过板报、互联网、校园广播等形式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月”活动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3、认真准备,周密安排。活动开始前,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准备,根据本次活动的主题制定本学院的活动方案,并将活动方案纸质版(加盖公章,书记签字)于4301700之前交至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办公室(建功楼一楼西侧), 电子版发送至cfxyxlzx@163.com

4、深入总结,交流经验。活动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要认真总结,做好资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并将活动总结纸质版(加盖公章,书记签字)于52517:00之前交至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办公室(建功楼一楼西侧),电子版发送至cfxyxlzx@163.com

五、表彰奖励:

活动结束后,学校将对活动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联系人:付立巍  王正翔

联系电话:8300135

 

附件:

1、赤峰学院2014年“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月”活动计划表;

2、赤峰学院2014年“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月”组委会名单;

3、赤峰学院2014年“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月”表奖评审标准。

 

 

                               赤 峰 学 院

                         2014418


附件:

院字34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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