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院党宣字〔2025〕11号 关于开展2025年度赤峰学院“最美人物”选树工作的通知

赤院党宣字〔202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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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赤峰学院“最美人物”选树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挖掘学校师生“最美人物”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带动和辐射作用,引领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培育良好的教风、学风、校风,在全校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根据《赤峰学院“最美人物”选树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赤院党字〔2024〕64号),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最美人物”选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既不降低标准,也不拔高典型,确保树立的典型不失真,不夸大,保证典型真实可靠,经得起考验。
(二)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以师生公认为原则,把师生满意不满意、认可不认可、信服不信服作为选树典型的重要标准,坚持从师生身边推荐宣传先进典型,使典型可信可学。
(三)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选树典型要符合时代要求,突出时代特征,展示时代风貌,体现时代精神,让先进典型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展,始终成为引领时代的价值取向。
(四)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各类“最美人物”必须具有代表性、示范效应的先进人物或典型事迹,不追求数量或表面的效果,而是严格要求质量,如果某项没有合适的人选或典型事迹,该项将不进行评选。
二、选树类型
最美教师、最美大学生、最美共产党员、最美党务工作者、最美教务工作者、最美科技工作者、最美辅导员、最美学生工作者、最美后勤人
三、选树范围条件
详见《赤峰学院“最美人物”选树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赤院党字〔2024〕64号)。
四、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学校发布选树工作通知。
(二)推荐申报。各单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经本单位党组织研究确定每个类别最多报送1名候选人参加校级评选,没有合适人员可以不报送,并在本单位公示不低于三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三)评审公示。“最美人物”选树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评审组评选。各类型“最美人物”征求纪检监察、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等部门意见无异议后在校园网公示。
五、表彰宣传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各类别“最美人物”先进个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推荐至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参加自治区、市“最美人物”等评选活动。
学校对各选树类别最美人物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并将其感人事迹推送至各级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在全校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各二级单位利用集中学习、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精神风貌,在本单位营造出争先创优、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
六、材料报送
(一)“最美人物”申报表1份、个人先进事迹材料1份。材料要求准确、真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体现时代精神。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取得成绩、突出事迹等,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二)“最美人物”申报表所在单位意见栏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评审部门意见和“最美人物”选树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意见栏由选树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选组签署意见。
(二)上述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截至2025年12月10日上午11点前上报,逾期视为放弃参选资格。
纸质版报送至崇正楼112室。电子版发送至:cfxyxcbxck@126.com。
联系人:宝音都冷 联系电话:8300070
附件:1.“最美人物”申报表
2.赤院党字〔2024〕64号 关于印发《赤峰学院“最美人物”选树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最美人物”选树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