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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级新生辅导员配备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不断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提升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引领工作的水平,全面促进新生的成长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赤峰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修订)》(赤院党字【201786)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2018级新生辅导员须由学校已聘任的专职辅导员担任。

各院于2018810日前,按要求做好新生辅导员的配备工作,并将配备情况2018810日前将电子版表格上传到53533496@qq.com邮箱。于813日下班前将纸质版由党总支书记签字盖章后报送到学生处学生科(崇德楼三楼337室)。(表格见附件)

赤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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