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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第十届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任职决定

根据《关于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纳新通知》要求,经过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公示、考核、试用等程序,决定任命政法学院陈罕盖等63名同学为第十届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干部。详细名单见附件。

 

    附件:赤峰学院第十届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正式任用人员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1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