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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2016年第七届大学生“心理协会“成员任职决定

为进一步加强赤峰学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生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责和功能。赤峰学院大学生“心理协会”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领导下,根据《赤峰学院大学生“心理协会”章程》以及“心理协会”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和德才兼备的录用原则,在全院范围内通过报名、面试、复试、团队合作能力考察等环节选聘,经学生工作处审查,全校公示后,决定任命以下53名同学为2016年第七届大学生“心理协会”学生干部。任职名单(见附件)


学生工作处

 201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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