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学生会章程
时间:2015-07-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名为赤峰学院口腔医学院学生会,是中共赤峰学院口腔医学院党总支领导下,共青团赤峰学院口腔医学院团总支具体指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在党的教育方针指导下,服务同学,建设校园精神文明,为使同学们成为具有时代感和责任感,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而努力。
第三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四条 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方针,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积极参与改革开放,做具有现代化科技文化知识,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跨世纪合格人才。
第五条 起到到院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学校和学院整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切身利益。
第六条 倡导和组织同学参与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
第七条 根据院党总支、行政的中心任务,在团总支的具体指导下,结合本院的特点,相对独立的开展工作,按照广大同学的特点和要求,组织全院同学开展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以及文体等活动。
第八条 充分发扬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坚決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答复,协调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员员工之问的关系。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和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及时地反馈各种信息;协助校院共同创造良好的校园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培养广大同学的爱院爱校精神,促进有学院特色的学风和院风建设。
第九条 加强与校院各部部门、各兄弟院系的联系,互相交流经验,发展兄弟院系学生会及其他群众性组织和社会单位的友谊和合作,沟通学院和社会的联系,以便给同学们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共赤峰学院口腔医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共青团赤峰学院口腔医学院团总支的具体指导下,按照照国家的法律、法令、校纪校规和木会的章程,相对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会设团总支、秘书部、学习部、宣传部、社团部、文艺部、卫生部、纪检部、体育部。
第十二条 各部门平时分管不同职能,遇到学院大型活动时,应统一协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四章学生会各部门主要职能
(参见各部门具体职能)
第十三条 秘书部负责各类会议的通知,记录,考勤和存档。资料管理工作、值班接待工作及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 学习部负责组织和领导学习委员定期检查同学们的学习情况,收集同学们在学习方面的要求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任课老师反映,并协助解决存在问题。联合纪检部,成立校园风纪巡查小组,在课间和休息时间定时进行纪律巡查并向学生科反映情况,防止学生违纪事件发生积极倡导勤奋求实的学风,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定期开展各类学习经验交流会,组织学习竞赛,举办知识讲座,开拓学生视野,巩固学生专业思想,激发同学们的专业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给同学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开展考前动员大会,宣传诚信考试,传达奖学金评定精神等。
完成系领导、团总支老师、学生会分管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十五条 宣传部负责做好宣传思想政治工作与高校团委微博管理使用工作。配合分院党委的中心工作,通过广播站、报刊、网站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负责分院各团支部宣传干部的培训和提高,经常了解各团支部宣传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学生会宣传部工作,做好大型活动的宣传工作,做好向内报刊提供宣传报道工作。
第十六条 体育部负责口腔医学院篮球队、排球队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按计划训练,迎接学院组织的比赛。创造性开展体育活动,丰富学生业余生活。积极联系其他院系开展友谊赛,增强学生体质,增加院系之间同学的友谊。
第十七条 文艺部负责学院文艺活动,及时组织举办各类晩会培养锻炼同学们的艺术修养,加强对同学艺术情操的熏陶。
第十八条 卫生部负责检查和督促各班教室卫生、宿舍卫生情况,配合学工办等部门重点抓好各项卫生检查工作。
第十九条 纪检部负责配合卫生部进行教室、宿舍检查,对寝室的生活安全,违规电器检查。定期分配有关人员到寝室进行抽查,检查是否有使用大功率电器的现象。定期检查学生迟到、早退、旷课,检查结果上报学工办存档。团结互助,协同其他各部门开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第二十条 社团部负责指导和管理本系各社团开展活动,催促社团完成相关事宜。对社团组织的大型活动的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必要帮助。负责布置会场。
第二十一条 团总支负责协助院团委及院学生会开展活动,及时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精神,并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做好团员的组织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组织支部组织生活会,建立支部工作档案,负责团费的收缴和上缴。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培养团员青年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密切配合,积极支持班委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保证作用。
第五章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会开展工作的骨干力量。为更好的开展工作,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和积极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二)自觉接受上级领导,接受教师指导,深入群众众,广泛听取同学意见,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
(三)接受全体同学监督,实事求是,严于律己,起好带头作用。
(四)学习刻苦,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
第二十三条 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可评比各级优秀学生干部,通过考考核后可以给予适当的工作加分,并给予一定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二十四条 在特殊情况下,可申请辞职(书面)。在未经组织批准前不可自动离职,如自动离职,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处分,并撤职。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干部任期内工作不负责或不符合学生干部要求的,经过核实,将受到相应的处分,分为:
1、口头批评
2、警告;
3、停职检査
4、撤职。
学生会干部有权参加讨论自己的处分的会议,并可申辩。
第六章会员
第二十六条 凡是取得赤峰学院学籍、在口腔医学院就读的学生并承认本会章程,通过学生会纳新的同学均为本院学生会成员
第二十七条 凡会员必须支持学生会工作,自觉履行义务,行使权利。
第二十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的事务
(二)通过正当渠道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完成各项分配的工作;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三)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尊敬教职员工、团结同学、维护校院荣誉
第七章班委会
第三十条 班委会应团结全班同学,本着服务同学"的宗旨,根据本章程和学生会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班委会对学生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学生会的决定并受学生会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赤峰学院口腔医学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