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医学院关于2015年科研成果统计
时间:2015-12-02
各科室:
赤峰学院2015年科研成果认定、审核、统计、归档和奖励工作现已开始,请各科室认真传达此通知精神,按要求及时报送成果材料。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对象:口腔医学院在职教职工。
3.类别: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教材、科普读物、音像制品以及各类获奖成果。
二、申报要求
1.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填写《赤峰学院2015年科研工成果统计表》,《教学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并将各类成果原件、复印件一并交到综合办612室。发表的论文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上能够检索到的,请提供检索页及论文的复印件(不必报送原件)。
2.申报的科研成果凡符合《赤峰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赤院党字[2012]53号)文件要求的,请各单位认真填写《赤峰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审批表》(见附件二)。
3.各类表格填写的姓名要与工资表上的姓名一致。
4.复印材料要求:
(1)复印材料一份(获奖证书二份);一律使用A4纸。
(2)书籍类要复印封面、版权页(含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有作者姓名的目录、编写人员介绍、正文的主编和副主编页。
(3)刊物类要复印封面、主管和主办单位、出版刊号、出版日期、邮编、电话、网址、地址、有作者姓名的目录和正文。
(4)报纸类要复印报头、正文及正文所在版面名称。
(5)获奖成果、项目成果、专利成果、转化成果、参展、表演及被收藏成果要复印批文、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统计。
5.个人申报的材料,实行学术期刊和学术专著检索制度。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在国内主流数据网站(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等)上免费注册后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并按照检索的时间排序进行装订。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将学术刊物、著作与检索页一同附上。
三、注意事项
1.获奖成果是指由各级政府组织的评奖。
2.对列入本年度发表或出版计划,但尚未发表或出版的成果,由发表、出版单位开具有效证明,待正式发表或出版后,及时将原件和复印材料呈报,否则不予承认。对上报虚假证明者,一经发现按学院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2日。
报送地点:口腔医学院 综合办612室
联 系 人:宝力道 张颖
联系电话:8300168
口腔医学院 综合办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