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技处关于报送2015年下半年学术报告(讲座)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5-08-25
学院各院、﹙部﹚:
根据赤院院字【2012】59号文件《赤峰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科技处现组织报送2015年下半年面向全院的学术报告计划,每个教学﹙教辅﹚单位2~4人次。对外请专家讲座应纳入计划并进行认真论证,要与本单位学科建设紧密结合,真正发挥作用。原则上与下述情况有关人员应作学术报告﹙讲座﹚:
1. 国家级、自治区﹙部委﹚级科研项目结题后;
2. 重大横向项目完成或验收合格后
3. 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会议返校后;
4. 在职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毕业后;
5. 获省部级以上政府科研奖项后;
6. 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在国内外访学返校后;
7. 其他应做学术报告者。
请各单位按上述要求,认真制定本单位学术活动计划,并于2015年 9月11日前将计划报到科技处综合科﹙逸夫理工教学楼527室﹚。
附表:赤峰学院2015年下半年学术报告﹙讲座﹚计划表
科 技 处 2015年8月26日
口腔医学院综合办公室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