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学院关于《赤峰学院深化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4-12-18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印发<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7〕4号)、《印发<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青联发〔2019〕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团委、教育厅《转发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及《中共赤峰学院委员会关于深化校院两级学生会改革的若干意见》及有关政策文件,历史文化学院对本院系2025届学生会成员提出以下要求。

一、规范学生干部日常思想行为

1.政治素养要求

主要学生干部候选人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衷心热爱并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日常行为要求

学生会干部要做到品行端正、作风务实、甘于奉献,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群体服务。

3.学业成绩要求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确保学习成绩优良,其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5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二、健全评价考核制度

1.多维考核

针对学生会骨干尤其是主要干部,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履职效能、纪律作风等多维度设置评价考核指标。

2.民主评价

动员广大同学参与评价考核过程,充分尊重并吸纳同学意见,并将其作为学生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之一。

3.奖惩制度

结合学生干部的年度综合测评成绩与工作表现,设立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与创造力。

三、完善学生干部退出机制

对无法正常完成学业、考核不合格、违法违纪以及其他如缺班五次及以上,具体任务推诿三次及以上等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以确保学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与积极性。

四、加强学生干部作风建设,优化学生骨干培养机制

1.教育引领

深化学生干部健康成长教育,围绕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着力强化其宗旨意识、表率作用和严实作风,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高素质学生干部队伍。

2.监督约束

建立学生干部监督约束机制,学生干部要“亮身份,做表率”,自觉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坚决杜绝脱离同学群体的错误倾向,切实提升干部队伍的公信力与亲和力。

3.培训发展

健全校、院两级学生干部培训体系,关心支持学生干部的成长发展,对于同学满意、业绩突出的学生干部,其开展学生工作的表现作为评优、“推优”的重要参考。

我院学生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改革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组织全体学生会成员认真学习通知内容,明确各项要求和标准。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相关的清查、考核以及奖惩等工作,以确保学生会组织不断优化、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我院广大师生,助力历史文化学院向好发展与学校整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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