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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组通字〔2021〕29号)有关规定,在《赤峰学院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赤院党字〔2023〕55号)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经三届党委208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赤峰学院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修订)》(赤院党字〔2024〕93号)。纸质版文件已下发至各二级单位,请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严格执行文件精神,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
附件:1、赤峰学院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流程图
2、赤峰学院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3、赤峰学院教职工办理因私证照申请书
4、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中共赤峰学院委员会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