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赤峰市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
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的通知》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赤峰学院根据《赤峰市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的通知》(赤财监[2017]493号)文件的要求,制订了《赤峰学院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具体详情见附件。
各单位于2017年9月14日下班前将纸质报告送达崇正楼计划财务处408室,纸质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电子版报告发送至邮箱1984049161@qq.com。
附件1:《赤峰市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的通知》(赤财监[2017]493号)
附件2:《赤峰学院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赤峰学院计划财务处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