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院院字〔2025〕146号 关于印发《赤峰学院教师访学、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5-09-16
赤院院字〔2025〕146号
关于印发《赤峰学院教师访学、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赤峰学院教师访学、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修订)》经学校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赤 峰 学 院
2025年9月16日
赤峰学院教师访学、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制定教师培训长远规划与年度培训工作计划,按年度、有计划合理组织安排教师访学、进修、培训。
(二)按需选派,突出重点。选派人员应紧密结合学校转型发展、学科建设、专业与课程建设需求,优先考虑重点建设学科带头人、一流课程负责人、中青年骨干教师以及其他急需培训人员。
(三)分类分层,全员培训。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根据学校、学科专业以及课程发展需要,实施分类分层,全员培训。
(四)纵向支撑,横向联合。教师进修培训以校、院两级管理为主,校、院纵向支撑,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人事处、国教院等相关职能部门横向联合,协同做好教师进修培训工作。
第二条 基本要求
(一)访学、进修、培训是教师为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而接受的继续教育。
(二)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有义务、有责任通过访学、进修、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三)教师访学、进修、培训内容需与本人从事学科或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
(四)申请出国(境)进修培训的,应具有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身心健康,能适应国(境)外学习、生活需要。
(五)国家公派项目按相应规定执行。
(六)学校支持师范类专业教师到基础教育学校或教育机构考察、调研和学习实践;非师范类教师到相关企事业单位考察、调研和学习实践。
第三条 教师进修培训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一)全校教师访学、进修、培训经费由教师发展中心统筹管理,负责全校性的教师访学、进修、培训工作;二级学院可按计划自行组织教师专题培训,培训具体计划、培训经费预算经教师发展中心主任、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鼓励教师自筹经费进修、访学、培训,学校给予政策支持。
(二)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全校师资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校级各类培训,主要有:国内进修访学、课程进修、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校本常规培训、异地专项培训、教学沙龙、教学咨询等。
(三)各二级学院负责学校组织的教师访学、进修、培训人选的选派工作,组织实施本单位教师专题培训。
(四)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归口内的教师进修与培训工作。党委组织部负责相关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人事处负责在职攻读学历学位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配合教师发展中心做好国(境)外进修、访学及培训工作。
第二章 类型及条件
第四条 访问学者
(一)在我校连续工作5年以上。
(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申请访学专业须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
(四)有明确的研修单位且已取得对方正式邀请函,访学单位应对接学科专业的高水平大学或应用型本科高校。
(五)有明确的访学计划、学习目标和预期访学结果。
(六)访学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学年。
第五条 课程进修
(一)各二级学院课程主讲教师均可申请。
(二)申请进修课程须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需要。
(三)有明确的课程进修计划和学习目标。
(四)课程进修原则上不超过一学期。
第六条 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
我校新聘任教师,按《赤峰学院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取得结业证书后,方可承担教学任务。
第七条 校本常规培训
(一)校本培训由教师发展中心根据我校实际,结合二级学院和教师发展需要组织实施。
(二)校本培训内容:教育教学新理念、新知识、新方法、教学技术等。
(三)校本常规培训坚持分类分层培训:做好新入职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卓越教师等不同层次培训;做好一线教师、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教学主管领导等不同类别的培训。
第八条 异地专项培训
(一)根据我校教师发展实际需要,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实施异地专项培训。
(二)异地培训的内容:紧密对接国内高校,学习先进教学理念、课程建设与改革经验等。
(三)异地专项培训坚持选派学科、专业带头人、优秀教师为主,以点带面,带动更多教师参与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
第九条 教学沙龙
(一)教学沙龙是教师发展中心根据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发展需求,以沙龙形式开展的教学专题研讨活动。
(二)教学沙龙由二级学院选派教师参加。
第十条 教学咨询
(一)教学咨询是教师发展中心针对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困惑、疑难,为青年教师教学成长提供的多种形式的教学咨询与指导活动。
(二)教学咨询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教学名师与青年教师直接对话,具体形式有一对一咨询、课堂实录、小组研讨等。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十一条 申请访问学者、课程进修的教师,需持访学、进修院校的邀请函或相关文件,填写《赤峰学院教师访学、进修申请表》(在教师发展中心网站下载)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负责人、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校长签批,报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培训科备案。
第十二条 教师发展中心组织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校本常规培训工作、异地专项培训工作等,制定教学计划、经费预算并报分管校长审批。
第十三条 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教学沙龙、教学咨询工作按年度工作计划、年度预算执行。
第十四条 二级学院组织的教师专题培训,需填写《赤峰学院教师专题培训申请表》并做好经费预算,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人签字、校长审批后可按计划执行。
第四章 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十五条 派出访问学者、课程进修教师的管理
(一)各二级学院做好派出访问学者、课程进修的教师跟踪服务和考核工作。教师学习期间应定期向所在单位汇报学习、生活等情况。访学、进修离校前和结束返校后须向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办理请假、销假手续。访学或进修培训结束后,教师回校1个月内(遇寒暑假可顺延)应提交书面总结,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连同访学、进修培训成绩单、结业证书等材料交教师发展中心存档,办理报销手续。6个月内应在学校或所在单位举办1场学术讲座或公开课或汇报会,展示进修培训学习成果。
(二)如有特殊原因延期,须至少提前1个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和培养单位加注意见后,报本单位负责人、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人签字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延长期限原则上访学不超过1学期,进修不得超过3个月,且只能申请1次。未履行手续者不予报销。
(三)教师个人进修访学经学校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改或终止。确因极特殊原因需要更改或终止的,应向所在二级学院和教师发展中心提出申请,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否则需退还学校前期支付的相关费用,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任一类型的进修培训。
(四)外出访学、进修培训期间,教师应自觉遵守所在学校、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努力完成学习任务,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和水平。不得从事与派出身份不相符的活动。凡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国家外事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者,按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五)教师外出访学、进修期间的工资、补贴等按上级和学校文件执行。
(六)教师发展中心建立进修人员业务档案,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七)教师外出进修、访学及培训,可按赤峰市人社局的有关规定,折算成继续教育课时数。
第十六条 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按《赤峰学院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七条 二级学院组织的教师专题培训工作应做好具体计划,办理相关手续。
(一)年初,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课程建设需要和工作实际制定年度教师专题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报教师发展中心。
(二)年末,教师发展中心对二级学院报送的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后,给予登记并计入培训学时。
第十八条 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由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一)学校组织的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校本常规培训、异地专项培训等需在年初由教师发展中心制定计划,做好经费预算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教师参加由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校本常规培训、教学沙龙、教学咨询等,每次计0.1分,累计0.5分后,教师可申请由教师发展中心颁发的结业证书。不同学年内培训计分可累计,直至获得结业证书;一学年内培训计分超出0.5分不累加;一学年内仅能申请一次结业证书。
(三)异地培训原则上由培训机构颁发结业证书或教师发展中心代发。
第五章 经费管理与标准
第十九条 实行校、院两级经费管理
(一)学校年度教师培训经费统一拨付至教师发展中心。
(二)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国内进修访学、课程进修、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校本常规培训、异地专项培训、教学沙龙、教学咨询等的年度经费预算与管理。
(三)各二级单位根据年度培训计划,本着“一次一报”的原则,制定培训预算,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由教师发展中心授权后,核销培训经费。
第二十条 国家公派访学进修,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国内访学与课程进修,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异地专项培训按学校差旅报销规定报差旅补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授权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原《赤峰学院教师访学、进修、培训管理办法》(赤院院字)〔2020〕173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