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院校安字〔2025〕1号 赤峰学院校内流动人员管理办法
赤院校安字〔2025〕1号 赤峰学院校内流动人员管理办法
赤院校安字〔2025〕1号
赤峰学院校内流动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校园内流动人员的管理,维护良好的校园治安秩序,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赤峰市有关流动人员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内流动人员范围
1.与学校签订合同(协议)的食堂、物业、保安、超市、快递等企业聘用的务工人员。
2.依据合同到学校从事基建项目建设、监理等企业聘用的人员。
3.学校通过招标等途径聘用的进入校园从事建筑物、各类设施设备维修安装维护人员。
4.学校聘请的来校临时从事教学、学术交流及其他各类工作接洽人员。
5.按照学校安排到校参加各类文艺体育活动、毕业生“招聘会”人员。
6.经批准允许进入学校校园的其他人员。
二、流动人员管理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雇用、谁管理”、“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对校内流动人员的管理。后勤管理处是学校所聘食堂、物业维修(楼宇道路水电暖地下管网)以及超市与浴池企业的主管部门;基本建设处是基建施工、监理等企业流动人员管理的主管部门;校园安全管理处是学校聘用保安队流动人员的主管部门;就业与校地合作处是学校创业孵化基地流动人员的主管部门;网络信息中心是与学校网络建设维修相关企业单位来校流动人员的主管部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出租房屋用于学校快递进校从事接洽、经营活动流动人员的主管部门;就业与校地合作处是进入校园与学校开展校地合作方面事宜流动人员的主管部门;其他用工(来校接洽)单位是其所用来校流动人员的主管部门、单位。
用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流动人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凡与学校签订合同、协议并向学校派出施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对本单位所聘用的进入学校的工作人员负起具体管理责任,具体责任内容应当写入学校与其签订的合同、协议。
校园安全管理处是学校流动人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校内流动人口的审核、登记、建档、办理出入证、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三、重点管理环节及要求
对进入校园的流动人口应重点把好登记、备案、**、告知以及监管等工作环节。
1.凡与学校签署有合同、协议的企事业单位安排进入校园的流动人员,要在合同生效之日后(或在开工前)2日内,将本单位进入校园工作的所有人员的登记表(登记表格见附件1)报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负责交校园安全管理处备案、建档,之后如有人员变动,应在变动后3个工作日内,报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交校园安全管理处进行变更备案。校园安全管理处负责向有关主管单位告知施工情况,并对入校施工的备案人员进行抽查复核。其中,实行封闭施工,单独开门进入校园的基建项目(施工、监理)企业,可以只登记、备案主要管理人员,其他流动人员由企业自行管理。
2.没有归属单位的人员进入校园,入校工作时间在1天内的,由聘用或负责接洽的学校二级单位同意,大门保安登记后进入校园。入校连续工作2天及以上(或一周累计2天及以上)的人员,除经聘用或负责接洽的学校二级单位同意外,还需电话报校园安全管理处备案,然后由大门保安登记后进入校园。
3.参加学校大型文艺体育、学术交流、校企合作、毕业生招聘等大型活动人员进入校园,由主办单位在活动举办前至少2天到校园安全管理处备案(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
4.凡根据与学校签订合同协议,需要在校园内工作7天以上的人员,均需由主管或聘用部门在进入校园前一天,到校园安全管理处交通及公共秩序管理科办理规定期限的“进出校园通行证”。
5.经学校许可进入校园的流动人员驾驶的车辆,应当在进校门时进行登记,按校园交通管理规定,进入校园的车辆不准鸣笛,车速度不得高于15公里/小时。其中,货车进出校园应当走学校规定的校门,必须在校门处接受学校保安的安全检查。任何车辆不得运载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等国家规定的违禁品进入校园,属于学校实验实训用的国家管控物品必须由使用单位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或科技处)同意购买的批件,事前到校安处办理特殊教学科研用品准入证,凭证进入校园。出校园的货运车辆,必须在校门处接受保安对运出货物的核查,手续不全的不准出校。超市、食堂、物业及其他与学校签订有服务合作合同协议的企事业单位,需要经常进出学校的货运及其他车辆,由学校主管单位负责到校园安全管理处办理最长不超过一学期的临时通行证,校安处必须从审核、查验、换证、收回等环节加强对所发通行证的严格管理。
四、主要工作流程及要求
1.流动人员及车辆进出校园审核备案:流动人员填写临时入校工作人员(车辆)登记表(登记表格见附件1)→主管部门审核登记表(第一责任人签字)→校园安全管理处备案(领导签字)建档→特殊情况报校级领导同意→需要办理人员及车辆出入证的由校园安全管理处交通及公共秩序管理科办理(办公电话:8300116)。
2.流动人员及车辆进出校园:学校大门保安人员对进入流动人员车辆查验进校许可证明、对货车货物进行安全检查(走学校指定大门并在大门进行检查)→准许进入登记(登记表格见附件3)→符合条件的人员及车辆放行进入→车辆按学校规定时间、路线、速限行驶、在指定位置停放→出校门时学校大门保安核验货车运载货物手续并进行登记→符合条件的人员及车辆放行出校。
3.临时外来人员进校,由学校大门保安通过电话请示确认外来人员提供的校内联系接洽二级单位人员后,登记入校,临时联系不到校内联系接洽二级单位人员时,可以电话请示校园安全管理处是否允许其入校,获得许可后方可登记、放行。如果是货车要求进出校园,相关手续同前款规定。
4.加强学校大门管理。校园安全管理处负责监督所聘保安公司,全面履行聘用合同,严格执行学校有关流动人员管理规定,严禁无证或未获得校内二级单位同意的人员、车辆进入校园。
5.强化对校园内各类基建维修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校园安全管理处交通及公共秩序管理科要对主管部门送交备案的入校施工人员及车辆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及时向相关单位告知有关情况,并定期抽查核实,严格管理“临时入校工作人员及车辆出入证”,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6.学校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特殊时期,有关进出校园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流程按国家、自治区、赤峰市的规定执行。
五、责任追究
学校相关单位和有关干部职工,违反本办法,不认真履行工作责任,由此引发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将依据国家、自治区、赤峰市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凡进入校园的校外流动人员违反本办法,引发安全事故可依据学校与其签订的合同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2291218)。
六、其他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园安全管理处负责解释。
校园安全管理处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