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4-03
关于调整赤峰学院
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的文件
根据我校领导调整,现对赤峰学院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一、安委会人员组成:
主 任: 刘万虎(党委书记)
王怀栋(党委副书记、校长)
副主任: 李伟威(党委副书记)
徐振军(副校长)
布仁吉日嘎拉(副校长)
杨占君(副校长)
委员:职能部门、教辅单位、二级学院、附属单位党政负责人。
二、安委会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认识;
2.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提出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对学校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做出决策;
4.定期召开校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各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的工作汇报,开展考核,决定奖惩事项,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园安全管理处,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三、安委会办公室人员组成:
主 任:杨占君(副校长)
副主任:洪锁柱 闫志辉 张家华
成 员:李刚 徐广义 郭成 陈洵 姹娜 张志海
四、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安排学校安全生产相关会议,做好会议纪录;
2.负责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规章制度等文件的起草和印发工作;
3.负责学校安全生产工作中,各级单位来文的收发、传阅、归档等管理工作;
4.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做好信息收集、舆情监控、情况通报,及对外宣传工作。以上人员如有变动,按现有领导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赤峰学院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