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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换届(组建)选举工作的通知

 
中共赤峰学院委员会文件
赤院党字[2012] 31号
关于做好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
换届(组建)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赤峰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实施细则》(赤院党字[2006]31号)、《中共赤峰学院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赤院党字[2006]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党总支(直属支部)、党支部进行换届(组建)选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届(组建)选举范围
 任期届满的党总支;新组建的党总支(直属支部);需要调整或补选委员的党总支。任期届满和新组建的党支部。
   二、 任期和设置原则
(一)任期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党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2年或3年,任期届满应及时进行换届选举。
(二)设置原则
1、党总支委员会设置原则。新一届党总支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原则上由35人(最多不超过7人)组成。党总支委员数由3人组成的,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统战)委员、宣传委员;由5人组成的,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统战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超过5人的,可再设群工委员、保卫(密)委员等,不同职责的委员可以兼任。新成立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校地合作处、学科建设规划处、网络与信息管理处隶属机关党总支。学报编辑部、教育科学研究所成立直属党支部。
2、党支部委员会设置原则。按照《党章》规定,根据党员人数,以有利于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有利于教学科研工作开展;有利于提高活动效能为原则,对党支部进行科学合理地设置和调整。有学生的教学单位,应做好学生党支部的划分和设置工作。党员不足7人的,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党员数在7人以上的,设支部委员会。设党支部委员会的,委员由3-5人组成,包括: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和青年委员等,不同职责的委员可以兼任。
三、党总支(直属支部)、党支部委员和书记候选人条件
(一)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群众威信高,有全局意识,事业心和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二)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较丰富的党务管理工作经验,熟悉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及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团结协作,清正廉洁,求真务实,乐于奉献。
(四)党总支委员候选人应有一年以上党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应有五年以上党龄。
(五)党支部委员应由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书记应有三年以上党龄(原则上由科级以上干部担任)。
 四、换届(组建)选举的基本程序及时间
(一)学习动员(5月9日前)。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党员的权利义务,教育党员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参与换届(组建)选举工作,正确行使民主和监督权利,为换届(组建)选举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总结工作(5月10日-5月11日)。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党支部要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要求,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上届党总支(直属支部)、党支部的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总结回顾,既要充分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存在问题,并对新一届党总支(直属支部)、党支部今后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提出建议。
(三)酝酿候选人(5月12日—5月16日)。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和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候选人的提名,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上届党总支(直属支部)、党支部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经全体党员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具体步骤如下:
1、酝酿提名(5月14日)。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和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要广泛发扬民主,充分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由上届委员会酝酿和推荐,并根据有关条件及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在充分酝酿讨论、广泛征求全体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天)。
2、请示(5月15日)。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将换届(组建)选举的筹备工作情况、拟召开选举大会的时间、所属党支部的设置和调整情况、新一届党总支(直属支部)、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包括预备人选的基本情况、公示结果等)报党委审批。
3、批复(5月16日)。经党委原则同意后下达批复。
(四)确定候选人(5月17日)。根据党委及组织统战部的批复,上届委员会组织全体党员对候选人预备人选反复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五)选举(5月22日前)。党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进行直接差额选举(选举办法见附件1),选举大会按规定程序(见附件2)进行。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前要讲明有关注意事项,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以无记名投票(见附件3-1,选票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自行印制)方式进行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由支部所属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可参照党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举程序、选举办法等。
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在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见附件3-2,选票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自行印制)等额选举产生。会议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六)上报材料(5月23日)。选举结束后,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应将上届党总支委员会和上届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新一届党总支委员会和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告(包括选举情况、选举结果等内容)、当选的新一届委员会委员报告单和分工情况(见附件3-3)、选举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4)等,上报学校党委组织统战部(行政楼208室)。
(七)党委审批(5月25日前)。学校党委根据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上报的选举结果报告,经党委会研究通过,下达批复。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周密细致地做好安排,精心组织实施。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换届(组建)选举工作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深入开展党员教育活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党规党纪知识,教育引导党员正确认识换届(组建)选举工作的意义,全面把握相关政策要求。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使候选人能够正确对待当选与落选。
(三)规范程序,按章操作。换届(组建)选举工作政治性强、原则性强,组织程序严密。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党支部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举办法和政策要求,规范操作,严肃选举工作纪律,严禁任何非组织活动,维护换届(组建)选举工作的正常秩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选举人的意愿,保证换届(组建)选举工作有序开展。
 
 
               中共赤峰学院委员会    
             2012年5月7日
 
 
 
主题词:组织建设 党总支部 换届 通知     
赤峰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2年5月7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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