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院党组字〔2024〕8号 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21 17:10:00 来源: 作者:

赤院党组字〔2024〕8号

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要求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备案及培训工作
(一)入党积极分子工作
1.推优工作。采取党员推荐、群众推荐或团组织推优(28周岁以下的教职工或学生均需共青团推优入党)等方式推优。
2.资格审查。重点审查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时是否年满18岁(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党组织对其是否进行超过6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
3.确定报备。严格按照《细则》有关要求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坚决杜绝按照发展计划预定入党积极分子数量等错误做法。各单位于5月23日前,将新确定积极分子报党委组织部党员教育管理科备案(备案材料见附件4)。
4.组织培训。6月初,由学校党校组织开展2024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二)发展对象工作
1.资格审查。重点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是否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是否具备党员基本条件。
2.确定报备。严格按照《细则》有关要求确定发展对象,于6月3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党员教育管理科备案(备案审核材料见附件5)。
3.组织培训。6月初,由学校党校组织开展2024年上半年发展对象培训。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标准
各基层党组织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以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会议时间为准;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以党委组织部备案审核时间为准。
二、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相关工作安排
(一)接收中共预备党员工作
1.报送材料。6月7日前,医学部党委、各二级单位党总支(参照《赤峰学院党员档案材料目录》(附件1)将拟发展的中共预备党员相关纸质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党员教育管理科,需要报送的纸质材料见《接收中共预备党员工作报送材料清单》(附件2)。
2.党委组织部预审。6月8日-6月13日,党委组织部预审拟发展中共预备党员材料,预审结束后将预审结果向医学部党委、各二级单位党总支反馈。
3.公示。6月14日-6月20日,党委组织部对符合条件的拟发展中共预备党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医学部党委、各二级单位党总支同步公示。
4.发放入党志愿书。6月21日,统一发放《入党志愿书》。医学部党委、各二级单位党总支要组织拟发展中共预备党员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
5.召开支部党员大会。6月26日前,医学部党委、各二级单位党总支要对拟发展中共预备党员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拟发展中共预备党员进行讨论、票决,并将讨论、票决结果写入《入党志愿书》。经医学部党委、各二级单位党总支会议审议后,将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
6.组织发展谈话。6月29日前,由学校党委指派专职组织员对拟发展中共预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
(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各二级单位党总支要严格按照《中共赤峰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赤院党字〔2024〕31号)要求,做好本单位预备党员拟转正相关工作,在预备期满后两周内将预备党员拟转正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党委组织部党员教育管理科(崇正楼208室)。报送的纸质材料见《中共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报送材料清单》(附件3)。
三、“内蒙古自治区全区党建业务系统”信息维护工作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完成以上工作后要在“内蒙古自治区全区党建业务系统”中及时同步完成发展党员工作相关环节的信息维护工作。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把是否深刻理解“两个确立”、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吸纳新党员的根本政治标准。要加强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确保政治合格。要突出思想入党,组织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新党员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创新理论、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二)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程序。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严格按照《中共赤峰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赤院党字〔2024〕31号)要求,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制度及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政治审查、集中培训,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等“五个环节二十五个步骤”的要求,做到严格把关、全程纪实。
(三)加大在青年教师和高层次人才队伍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把发展青年教师和高层次人才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对本单位非中共党员青年教师和高层次人才明确专人联系,进行重点培养。
(四)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学校党委组织部将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对不坚持标准、履行程序不严、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纠正错误;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纪律处分。对未按要求完成指导性计划或将不符合发展条件的发展对象报送党委组织部预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
(五)机关党委、附属医院党委和第二附属医院党委发展党员工作安排。机关党委、附属医院党委和第二附属医院党委要严格按照《中共赤峰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赤院党字〔2024〕31号)要求,做好本单位2024年上半年接收中共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于7月5日前,将本单位新接收的中共预备党员名单及转正的党员名单报党委组织部党员教育管理科备案。
2024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 1.赤峰学院党员档案材料目录
2.接收中共预备党员工作报送材料清单
3.中共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报送材料清单
4.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材料
5.新确定发展对象备案材料
6.2024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相关表格
7.2024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
8.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9.入党志愿书填写样式
中共赤峰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4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