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峰学院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赤院院字〔2021〕120号
学校各单位:
《赤峰学院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赤峰学院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办法(试行)》
赤 峰 学 院
2021年10月20日
赤峰学院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资产配置,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按照《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 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9 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内财资规〔2017〕17 号)和《赤峰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规定》(2018年)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院(系)、部、处级单位履行行政、服务等具有管理性质的职能部门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为满足学校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求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和家具。对教学、科研活动中单纯办公功能的设备家具,参照此标准执行。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它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 本办法是编制和审核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本办法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等内容。
(一)资产品目根据赤峰市相关规定以及学校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二)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国家和赤峰市相关规定以及学校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结合我校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审核配置。
(三)价格上限根据国家和赤峰市相关规定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
(四)最低使用年限依据国家和赤峰市相关规定,结合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
第六条 学校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学校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第七条 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应当继续使用。
第八条 学校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部门职能、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在不超出按本标准计算的数量总量内,统筹合理安排本部门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
第九条 管理岗位人员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均按本办法执行,根据组织和人事部门的人员信息为坐班人员配备办公设备及家具;身兼数职的人员原则上只配备一套办公设备及家具。
第十条 本办法根据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及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或超标配置资产,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不予办理资产入库出库手续;学校将视情节严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赤峰学院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对照表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
赤峰学院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对照表
资产名称 | 实物量最高配置标准 | 价格上限标准 | 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
办公设备 | 台式电脑 | 原则上1 台/人;按工作实际需要配备 | 学校台式机总数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200% | 5,500元/台 | 6年 |
笔记本电脑 | 按需要配备 | 学校总数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30%。特需单位可增加笔记本电脑,但应同时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电脑。 | 8,000元/台 | 6年 |
打印机(包括一体机) | A3打印机(可带网络打印功能) | 按需要配置 | 学校打印机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40%。提供采购具有网络共享或无线打印的打印机。 | 12,000元/台 | 6年 |
A4打印机(可带网络打印功能) | 原则上1 台/室;按工作实际需要配备 | 4,000元/台 | 6年 |
普通票据打印机 | 按需要配置 | 3,000元/台 | 6年 |
高档复印机 | 按需要配置 | 30,000元/台 | 6年或复印30万张 |
普通复印机 | 按需要配置 | 20,000元/台 | 6年或复印30万张 |
速印机 | 按需要配置 | 35,000元/台 | 6年或速印150万张 |
传真机 | 按需要配置 | 2,500元/台 | 6年 |
高速文档扫描仪 | 按需配备,如配备打印传真扫描一体机,应同时相应减少扫描仪数量 | 7,500元/台 | 8年 |
数码相机(含镜头和其他配件) | 按需要配置 | 15,000元/台 | 8年 |
数码摄像机 | 按需要配置 | 5,000元/台 | 8年 |
碎纸机(可带光盘粉碎功能) | 按需要配置 | 1,500元/台 | 6年 |
电视机 | 按需要配置 | 5,000元/台 | 6年 |
投影仪 | 可移动投影仪 | 按需要配置 | 10,000元/台 | 8年 |
固定投影仪 | 26,000元/台 | 8年 |
办公家具 | 厅级干部 | 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文件柜;沙发茶几;床等。 | 20,000元/人 | 10年 |
处级干部 | 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文件柜;沙发茶几等。 | 10,000元/人 | 10年 |
科级及以下干部 | 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 5,000元/人 | 10年 |
单位公用 | 沙发 | 按需要配备 | 3,500元/组 | 10年 |
折叠椅 | 按需要配备,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 | 150元/把 | 10年 |
会议桌 | 按需要配备 | 1,500元/延米(超过80平米的会议室,700元/延米) | 10年 |
会议椅 | 按需要配备。 | 600元/把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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