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项目单位、主管部门、监管部门: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有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赤峰市财政局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就做好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赤峰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已印发到赤峰市本级各预算单位,请学校各项目单位、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在依法实施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中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赤峰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