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医学院“华夏学子助/奖学金”实施细则

为了更好落实“华夏基金会华夏学子助/奖学金”的发放,,根据“华夏基金会华夏学子助/奖学金”的资助原则和我院实际,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资助奖励对象

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立志毕业后创业立业,帮助家庭摆脱贫困,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在校学生。

二、资助金额

每位接受助/奖学生颁发助/奖学金2000元人民币。

三、奖励范围

2010级、2011级全日制专科学生

四、评选条件

1、学习刻苦,立志毕业后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提高当地的卫生保健水平做出贡献的学生;

2、在班级被认定为贫困的学生;

3、综合测评在班级占前50%的学生;

4、智育成绩在班级占前50%的学生。

五、评定程序

1、评选:医学院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习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学生经济来源及平时消费情况等进行调查考核,评选出拟接受助/奖学金的学生。

2、填表:拟接受助/奖同学填写“华夏基金会华夏学子助/奖学金申请表”。

3、公示上报:医学院将接受助/奖学金学生名单在院内公示两周,公示无异议的,报自治区教育厅会同卫生厅审核,通过后由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卫生部港澳台办公室报华夏基金会华夏学子助/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4、华夏基金会华夏学子助/奖学金管理委员会会根据地方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推荐的人选,遴选符合条件的学生接受助/奖学金。

六、发放程序

1、华夏基金会将助/奖学金划拨到学校计财处,由学校计财处委托医学院将助/奖学金发放到学生本人。

2、接受助/奖学金学生需填写“华夏基金会华夏学子助/奖学金收据”,该收据由学校保存备查。

3、发放时间为评定后的第二学年。

七、名额分配:根据受助/奖金额,按班级人数平均分配。

 

                         赤峰学院医学院

                         2012年6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