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6-04-19 00:00:00 来源:作者: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务处关于实行期中考试制度的通知》(赤院教字〔2014〕6号)和《赤峰学院关于教学与考试时间调整的规定》(赤院院字〔2015〕60号),为保证本学期期中考试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教学单位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1.学校借鉴ISEC教学理念,倡导过程化考核,避免仅通过一次终结性考试考核评价学生。
2.根据课程特点及授课进度情况,期中考试的形式可相对灵活。可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也可尝试其他考核形式。
3.通识教育必修课(大学外语和计算机课程除外)、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程必须组织期中考试,其他选修课程可以组织期中考试。
二、时间安排
1.本学期第10周为期中考试周,第19周补上第10周课。
2.拟采取随堂形式进行期中考试的,可以借此时间安排随堂考试。
3.5月3日为通识教育必修课考试时间,考试安排见附件;各教学单位利用5月4日至6日三天安排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的期中考试。
三、基本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期中考试工作组织和领导,成立3-5人的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安排处理考试期间的有关问题。
2.采取闭卷考试形式开展期中考试的,考试命题及阅卷工作要严格按照《赤峰学院考试管理办法》(赤院院字[2012]147号)执行,要注重提高测试的信度与效度。期中考试试卷只命A卷,卷面必须为百分制,考核内容为考试周之前讲授的内容。
3.各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对采取除闭卷考试外的其他考核形式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其考核效果能够达到闭卷考试同样的信度和效度,审核通过的考试安排由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第九周报教务处教务科审核备案。所有考核材料须按试卷存档标准规范存档,教务处将在期中教学检查时查阅。
4.综合成绩构成原则上参照如下比例执行:
综合成绩=平时成绩*20%+期中成绩*40%+期末成绩*40%
此通知。
附件:期中考试通识教育必修课安排
赤峰学院教务处
201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