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医学院学生联合会章程
时间:2011-05-23 00:00:00 来源:作者:赤峰学院宣传部
赤峰学院医学院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赤峰学院医学院学生联合会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我国宪法、法律、法规、我院规章制度,组成的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党联系广大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广大青年学生学习、实践、成长、成才的向导。
第二条 本会是我院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所赋予的职责,实施《赤峰学院医学院学生联合会章程》,落实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院党政中心工作,增强为同学们服务的意识,使同学们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长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二)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组织同学们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等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同学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健康地发展。
(三)代表和维护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参加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通过各种正常渠道,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同学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发挥党组织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职能,促进和维护各民族同学之间,广大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维护学院的稳定,倡导良好的学风、校风,协助学院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团结和依靠全院学生,实事求是地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锻炼,使自己成为适应时代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协助学院解决同学们在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是本院学生,不分民族、信仰,在本会章程承认的前提下,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章程通过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要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的义务;
(五)维护本会荣誉,在执行自己权利时,要以维护本会的集体利益为前提,其次不得有损其他会员的利益。
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分工负责制。
第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联合会。
第九条 学生联合会由主席、副主席、以及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长( 9 名)组成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下设纪检部、宣传部、学习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卫生部、心理咨询部和勤工俭学部等职能部门。各班委会是本会基层组织。
第十一条 赤峰学院医学院学生联合会职责
(一)具体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实施《赤峰学院医学院学生联合会章程》,落实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二)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促进学风、校风建设。
(三)指导和帮助各学生分会开展工作。
(四)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在团委的指导下,医学院学生联合会可对个别学生干部做出任免决议。委员空缺由常委会提名,委员会讨论通过。
(五)筹备和召集下届全体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学生联合会常委会
(一)检查、监督学生联合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二)筹备和召集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三)向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提出工作报告、章程修改草案、工作条例草案及下届学生联合会侯选人名单;
(四)讨论、安排和处理学生联合会各项日常事务;
(五)领导、组织、协调各学生分会开展工作。
第四章 班委会
第十三条 班委会是学生联合会的基层组织,必须执行院学生联合会的决议,关心同学,做好班级日常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第十四条 班委会职责
(一)加强基层建设,积极完成院学生联合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根据本班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优化广大学生的学习、生活环境,引导广大学生不断提高思想觉悟,道德修养,促进同学们德、智、体、美、劳全方位发展。
(三)在维护学院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本班同学的正当利益,及时向上级反馈基层意见。
第五章 学生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和
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第十七条 学生联合会领导各班委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学生会主席职责:
(1)负责系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开学生会各部长会议。
(2)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讨论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布置各项工作。
(3)及时向学务中心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参加有关会议。
(4)代表学生会向上级汇报工作,并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
(5)学生会主席对学务中心负责,接受学生会及全校学生的监督。
(6)指导帮助检查督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7)积极配合学生处开展工作。
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有关工作。
(2)主席不在时受主席委托执行主席职权。
(3)明确责任分工,直接参加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秘书处职责:
(1)协助学生会主席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并检查督促工作落实情况,搞好学生会每月、学期、学年工作总结、评比,经常向主席汇报;
(2)助主席召开学生会例会,协调各部工作;
(3)定期向主席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听取上级指示意见;
(4)搞好对外联系及公关工作,搜集、掌握有关信息,当好主席参谋;
(5)负责学生会各类文书工作、档案管理等及日常工作;
(6)完成领导、学生会主席交办的各项工作,向主席和学生会会议汇报自己分管的工作,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的工作任务。
学习部职责:
(1)明确学习部的工作职责,定期召开部属会议,研究工作,交流情况,落实措施;
(2)开展学习竞赛,经验交流,纠正不良学风,积极表杨和宣传学习上成绩进步显著的专业和个人;
(3)协助教学干事搞好管理工作;
(4)配合各专业搞好学科竞赛,完成学务中心及学生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宣传部职责:
(1)负责学生会各项活动的前后期宣传工作;
(2)负责学校的宣传橱窗、室内外黑板报;
(3)定期召开部属会议,即各院宣传部会议,指导各院宣传部工作;
(4)贯彻执行学校对宣传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广泛进行征稿、约稿、及时表扬宣传工作积极分子;
(5)各班开展黑板报、刊物竞赛,并随时进行检查、评比;
(6)完成系领导、学生会主席交办的各项工作。
生活部职责:
(1)定期有组织的征求或反映广大同学生活方面的意见或要求,指导院生活部的工作;
(2)及时检查全院爱护公物情况,组织检查食堂卫生,并进行评比。
(3)根据有关校规校纪,维持好生活秩序,安排好每次劳动实践任务,制定评估标准,做好评比工作;
(4)完成院领导、学生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体育部职责:
(1)组织、督促学生体育锻炼;
(2)组织管理校各种运动队〈篮球队、足球队、乒乓球队、田径队〉并抓好训练和比赛,在各种竞赛中力争好成绩;
(3)协助抓好参加田径运动会的准备、组织和参加工作;
(4)有计划广泛开展体育活动,组织各院学生体育邀请赛,发现、培养体育骨干,活跃学生课余生活;
(5)指导各院体育部的工作;
(6)认真按时制定本部计划,并定期向主席汇报工作;
(7)完成校领导、学生会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
文艺部职责:
(1)举办各种文艺比赛、文艺演出等活动,提高同学们的文艺理论水平和欣赏水平,陶冶同学们的情操,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
(2)搞好重大节日的庆祝活动,组织举办各种文艺比赛;
(3)组织排练好节目;
(4)平时多注意发现培养文艺人才;
(5)认真按时制定本部工作计划,并定期向主席和学务中心汇报工作;
(6)完成校领导、学生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纪检部:
(1)配合系部进行学生管理工作,对学生晚自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同学们的学习情况。
(2)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完成校内各项管理工作,在学生会各种大型活动中布置会场、维持现场秩序,促进学校的工作正常进行。
(3)对学生生活区的管理,如寝室大功率电器的抽查,对吸烟赌博等恶习的制止等。加大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并开展一些关于食品安全、生命安全的活动。
(4)组织各班纪律委员开会,了解各班情况。
心理咨询部:
勤工俭学部:
(1)依法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2)依据国家法规和学校规定,维护勤工助学秩序,
(3)规范管理并进一步拓展勤工助学基地建设,
(4)本院学生在校内外各类勤工助学活动的考核、管理,
(5)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维护学校、学生和用人单位在勤工助学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6)开展评奖评优活动,
(7)本院特困学生调查、摸底和建档工作,
第六章 学生联合会干部的任用制度
第十八条 学生联合会干部的组建与分工方式
1、选聘制学生联合会委员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由学生联合会委员会选举出学生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再由常务委员会提名,并讨论通过,聘用各职能部门干部。聘用人员可以是学生联合会委员,也可以不是学生联合会委员,但不是学生联合会委员的需经班委会推荐。一般地,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学生联合会委员担任。聘任期均为一年,一年后可以解聘或续聘。
2、轮换制 对学生联合会的各职能部门的职务确定任期,任期满后,由学生联合会委员讨论人员改选,根据工作需要及工作的连续性,采用依次递补的办法。从副职中选任正职,从干事中选任副职,对于各方面考察较好的学生干部可以直接从基层选拔。
第十九条 学生联合会干部的考评任免制度
1、学生联合会成员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起表率作用,以身作则,团结同学,认真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2、学生联合会干部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善始善终,如工作上有重大失误,或认为影响工作进程,特别严重的予以免职,并退离学生联合会。
3、不执行决策,造成不良后果者,予以免职并退离学生联合会。
4、学生联合会干部不得为个人谋私利,不得搞帮派,不得私自以学生联合会名义搞个人活动。特别严重的予以免职,并退离学生联合会。
5、学生联合会干部必须积极准时地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无故迟到二次或缺席一次,取消其评优资格,无故迟到三次以上或缺席二次以上经教育无效者,作为自动辞职处理。
6、对工作没有应有的热情和认真的态度或缺乏责任感,确实不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者,予以免职。
7、不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如在一学年出现二门次补考,或一门次补考不及格,或有考试作弊等违纪现象的将劝其辞职。
8、每学期学生联合会要进行一次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专题的会议,每个人做述职报告,自述前段时间的工作,学生联合会成员集体评议中认为是不合格的学生联合会干部劝其辞职。
9、各部部长实行试用制,在两个月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给予免职。部长由常务委员会提名审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赤峰学院学生联合会。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