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院设置暂行规定》,研究生院是在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高等学校中组织实施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管理机构。主要承担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生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学科和学位点建设等工作任务。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学科建设与学位点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一流学科及一流扶持学科的申报与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学科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有关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负责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学科信息数据统计与报送工作;负责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各项决定;负责硕士学位点申请、设置、动态调整、建设和评估工作。
二、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规章制度及改革措施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信息数据统计、报送工作;负责编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及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工作;负责组织硕士研究生报名、考务、邮寄试卷、复试、资格审查、命题、评卷、公布成绩、录取等工作;负责与上级招生管理部门联络沟通工作。
三、负责研究生培养工作。研究制订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学校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组织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负责研究生日常教学工作;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及课程建设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落实执行;负责研究生考试成绩的管理与归档工作;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及毕业资格审核工作;负责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与科研创新基金项目评审工作;负责研究生的实习、实践教学管理工作,以及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的建设、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研究生实验室、资料室、微格教室、智慧教室、公共课教室的建设规划及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教育硕士点建设,以及全校各教育硕士培养领域(方向)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研究生学位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与答辩工作;负责学位评定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负责制作研究生证书,上报研究生毕业信息和学位信息;组织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制作证书,发放奖金等工作;负责自治区级优秀论文的学校初选,公示、上报、宣传、发放奖金等工作;负责自治区级优秀导师的学校初选,上报、宣传、发放奖金等工作;组织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及导师、任课教师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负责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课程思想政治教育;负责研究生学籍和档案管理;审查新生档案及入学资质工作;以及学研会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六、完成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