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机构职能
研究生院是我校负责学科与学位点建设、研究生培养与教育工作的管理机构。现研究生院领导班子3人,书记1人,院长1人,副院长1人。下设综合办公室、学科与学位点建设科、研究生招生科、研究生培养科(教育硕士培养办)、研究生学位科、研究生教育科等6个科室。研究生院现有教职工8人,其中高级职称5人,博士2人。
2011年,学校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2013年,文物与博物馆专业正式开始招收研究生。2018年学校获批成为自治区当年唯一一所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同时获批了“教育”和“文物与博物馆”两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实现了办学层次的历史性突破。2021年新增6个硕士学位点。2024年新增4个硕士学位点。目前研究生培养单位已达到18个,硕士学位点13个,招生方向27个。学校现有研究生学术导师189人,实践导师209人。在籍研究生863人。现有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1个,自治区提质培育学科6个,校级一流学科3个,校级一流扶持学科9个。
研究生院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争创一流的服务质量和一流的管理水平,努力推进制度规范化和管理现代化建设。研究生院将进一步凝聚共识,积极行动,主动作为,抢抓机遇,乘势而上,推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更高质量发展。
(数据截至2025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