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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研究生院工作职责

来源: 2023-03-16

研究生院工作职责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院设置暂行规定》,研究生院是在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高等学校中组织实施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管理机构。主要承担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生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学科和学位点建设等工作任务。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统筹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以及各级一流学科的申报、建设管理等工作。

二、负责学科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工作,学科信息数据统计与报送工作。

三、负责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各项决定。

四、负责学术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设置、动态调整、评估等工作。

五、研究制订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学校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

六、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规章制度及改革措施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制订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工作。

七、组织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组织课程和教材建设,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八、负责研究生学位管理工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及导师、任课教师培训和考核工作,以及导师队伍建设工作。

十、负责研究生的实习、实践教学管理工作,以及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的建设、管理、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硕士点建设,以及全校各教育硕士培养领域(方向)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十三、制定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研究生实验室、资料室、微格教室、智慧教室、公共课教室的建设规划及管理维护工作。

十五、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建、安全稳定工作,以及研究生会管理和指导工作。

十六、负责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和档案整理工作。

十七、负责研究生的校园文化建设,研究生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的组织与管理。

十八、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以及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十九、负责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与科研创新基金项目评审工作。

二十、负责研究生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

二十一、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