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 峰 学院 文 件
赤院院字[2006] 5号
赤峰学院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学科建设水平,尽快选拔和培养出一批政治思想素质好、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学术水平高、富于创新精神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切实贯彻学院以学科建设为龙头的办学指导思想,根据《赤峰学院“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赤峰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选拔、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科梯队的形成与稳定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科研究方向的稳定发展和不断创新的原则;坚持有利于青年教师的培养和人才储备的原则。
第三条 学术带头人及中青年学术骨干分为五个层次: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院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院级重点扶持学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二级学院、系(部)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一般学科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
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实行自治区、学院和院系(部)三级管理,以学院为主;学院重点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的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实行学院和二级学院、系(部)两级管理,以二级学院、系(部)为主;二级学院和系(部)级重点学科、一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参照学院有关文件由本单位选拔、培养、管理和监督,学院负责宏观指导,有关材料报科研处备案。
第四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确定学科名称,按二级学科选拔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
第五条 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每届任期三年。
第六条 选拔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的目的是结合我院各级重点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把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能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的人才选拔出来重点培养,使其在我院今后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七条 院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在任期内要履行以下岗位职责(院级重点扶持学科学术带头人的职责按此标准酌减):
(一)在任期内带领本学科人员加强学科建设,准确把握学科研究方向,站在学科发展的前沿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研究出一批高水平的科技成果,培养出一批高质量的人才。通过努力使本学科在全区同类学科中有一定影响或在同类学科中处于上游,形成本学科的特色与优势,同时使本人成为自治区同类水平的学科中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
(二) 协助本学科所在院、系(部)领导组织实施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和硕士点的申报与建设。
(三) 制定所负责学科方向的任期目标、发展规划(包括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学术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等)以及年度实施计划。
(四) 指导本学科的教学工作,带领学科梯队成员高质量完成本学科教学任务,积极开设选修课程,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带领本学科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进行教学改革;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力争把本学科课程建设成为自治区级优秀课程。
(五) 搞好学科梯队建设,积极培养和指导中青年教师,重点培养青年学术骨干,为本学科的长远发展培养后备力量,保证本学科可持续发展。
(六) 带领本学科学术骨干举办国内外关于本学科领域发展动态及前沿状况的学术报告,并定期向所在院系(部)和学院报告本学科的科研情况或阶段性科研成果。
(七) 跟踪本学科最新发展,了解相关领域的发展动态,准确把握学科研究方向,选择前沿的或具有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课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取得重要成果。任期内科研工作必须完成下列5项中的至少2项:
1、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学术刊物)发表由本人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本学科方向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2、正式出版由本人独撰或与他人合著(其中本人撰写部分3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正式出版由本人任主编或副主编(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的高质量教材1部以上;
3、有1项以上科研成果获得自治区(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名);或有1项以上教学研究成果获得自治区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名);
4、主持自治区(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包括自治区高教系统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结题通过成果鉴定;
5、年均科研经费达(略)(经费来自院外,以在学院财务注册为准)。
第八条 院级重点学科中青年学术骨干在任期内要履行以下岗位职责(院级重点扶持学科中青年学术骨干的职责按此标准酌减):
(一) 自觉地接受学术带头人的培养,在学术带头人指导下,组织实施本学科的任期建设目标、发展规划(包括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学术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等)以及年度计划。
(二) 协助学术带头人完成本学科的教学工作,并在学术带头人指导下带领本学科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进行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三) 努力开展科学研究,完成一定的科研工作量。任期内在学术带头人带领和指导下必须完成下列5项中的至少2项:
1、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方向科研论文5篇以上;
2、参与撰写学术水平较高的专著1部(其中由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高质量教材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以上;
3、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二名)1项以上或获自治区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名)1项以上;
4、主持市厅级(院级)项目以上科研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5、年均科研经费达(略)(经费来自院外,以在学院财务注册为准)。
第三章 选拔条件
第九条 院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选拔条件(院级重点扶持学科学术带头人选拔条件按此条件酌减):
(一)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年龄在52周岁(选拔当年)以下。
(二) 学术造诣深,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富于创新精神,在区内乃至国内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和地位,对本学科领域1—2个研究方向有较深入的研究。
(三) 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主要研究方向特色突出,具有一定优势,其学术水平在区内同类学科居于前列。
(四) 近三年教学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1、在自治区(部)级以上学术团体中担任较高职务;
2、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方向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3、公开出版发行由本人独著或与他人合著的本学科方向学术专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一部以上;或正式出版由本人任主编或副主编(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的高质量教材1部以上;
4、主持市厅(院)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并结题通过成果鉴定或有阶段性成果;
5、获自治区(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本人排名前三名;或获市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一项以上,本人排名前二名;
6、获自治区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本人排名前三名。
(五) 努力探索教学改革,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成绩突出;对所任课程在全国范围内同类院校、相同专业中的开设,以及教学和教材情况有较全面地了解;能根据本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不断充实更新教学内容;理论联系实际,认真教学,所任课程教学效果好,为师生所公认;能系统、独立承担本科生主干课的讲授任务。
(六) 熟练掌握1门外语,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第十条 院级重点学科中青年学术骨干选拔条件(院级重点扶持学科中青年学术骨干选拔条件按此条件酌减):
(一) 年龄在45周岁(选拔当年)以下,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积极承担并完成教学任务。
(二) 系统主讲2门以上本学科主干课程(每门不低于54学时),能独立从事各教学环节工作,教学效果好。
(三) 近三年来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并取得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以上:
1、在市地级以上学术团体中担任较高职务;
2、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学科方向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3、参与撰写学术水平较高的专著1部(其中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高质量教材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以上;
4、参与完成市厅(院)级以上科研、教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
5、获自治区级三等以上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本人排名前三名)一项以上;
6、入选自治区“321”人才工程或自治区“111”工程人才。
(四) 能熟练地掌握1门外语,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第十一条 未列入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一条的其他类型科研成果或艺术专业的艺术创作成果,其层次和质量由科研处提出初步意见,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一条所涉及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所从事的本学科方向成果。
第四章 选拔程序
第十三条 个人申请。填写《赤峰学院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申报书》。
第十四条 二级学院和系(部)审核。院、系(部)学科建设工作小组根据选拔条件,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状况、业务能力、学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意见,并将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原件报学院科研处。
第十五条 科研处初审。科研处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初审。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审议。对初审合格的人员,报分管院长审核,然后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审议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 院内公示。院内张榜公示一周。
第十八条 经公示无异议者,学院下发文件正式予以聘任。
第五章 考核评估
第十九条 按照动态培养、严格考核、公开竞争、择优汰劣、滚动发展的原则,严格对学术带头人及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自治区级重点学科、院级重点学科、院级重点扶持学科的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实行学院及所属单位两级考核;二级学院和系(部)级重点学科、一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由本单位自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学院科研处备案。
第二十条 考核程序:
(一)每年度末,学术带头人及中青年学术骨干对照其岗位职责要求,向本学科所在的院、系(部)提交述职报告。
(二)各院、系(部)对学术带头人及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年度述职报告进行审议,提出考核意见,并报学院科研处;同时,充分发扬民主,各院、系(部)有关教学科研人员均有权参与评议并提出意见,评议结果不合格者,学院依此可以直接确定其测评结果为不合格,停发本年度津贴(已发的从本人工资中扣回)。
(三)由学院科研处组织专家组,依据相关测评标准,分别对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工作业绩进行测评,结果公布存档。测评结果不合格者,停发本年度津贴(已发的从本人工资中扣回)。
(四)三年任期期满后,进行全面考核。学术带头人及中青年学术骨干认真对照岗位职责要求,做出书面总结,报学院科研处,经审核后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
(五)本届聘任期满后,自动解聘。经考核合格者经本人申请可以继续聘任;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取消参加下一届选拔的资格,但可参加间隔一届的选拔。
第六章 待遇及津贴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院确立的自治区级重点学科、院级重点学科、院级重点扶持学科的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将优先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市各项人才工程,优先支持他们开展国内外高层次学术交流;结合重点学科和硕士点建设,对学术带头人的重点科研立项与成果给予扶持。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学术带头人及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工作成绩予以充分肯定,激励他们的事业心和荣誉感,对于有突出贡献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学术带头人及中青年学术骨干在承担科研课题、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出版学术著作、职称聘任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二十四条 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实行津贴制。津贴标准为:
自治区级重点学科:(略)
学院重点学科:(略)
学院重点扶持学科:(略)
每年按12个月发放津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或本层次。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