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优秀毕业生”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赤院学工字[2022]3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做好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赤峰学院全日制研究生2023届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培养单位的各专业具体名额分配根据专业特点及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名额总数不能突破总名额。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以下三项都应具备)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具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担当精神;
2.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道德品质修养,作风正派;
3.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学风建设积极贡献力量。
(二)学业条件(以下三项都应具备)
1.历年平均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30%;
2.在校期间无重修课程;
3.在校期间无任何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行为。
(三)获得先进和奖励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
2.曾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3.曾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学金。
四 评审程序
(一)学院组织申报。各学院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制定本学院选细则,并向本学院师生公布。同时,成立评选领导小组,认真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并组织初评,确定初审名单,经学院审议通过后,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由主管领导签字并报送研究生院。
(二)学校审核。研究生院对各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五 材料报送
将本单位评选领导小组名单、公示材料、校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首页单面打印,后两页双面打印)及其他相关材料于3月10日10:00前报至研究生处学生管理科(逸夫理工楼410室)
联系人:李留芳 联系电话:8300512
附件: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分配名额
附件:2 赤峰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