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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8〕242号)文件精神,我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雷德荣
常务副组长:布仁吉日嘎拉
副组长: 王曙光 徐振军 袁德忠
成 员:宝音初古拉 任爱君 孙旭 吴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宝音初古拉(兼)
成 员:吴宏 丽敏 刘伟学 张伟红 王丹丹
二、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学校优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是:
(一)研究生院负责制订评选方案,并根据文件要求确定奖励名额和额度。
(二)教学院系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应包括党总支书记、院长、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等。负责完成单位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的初评工作。
(三)申请者要如实填写《赤峰学院国家、自治区奖学金申请表》,并附学习成绩证明、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以及其它证明材料。
(四)教学院系经初评,将初评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人员复审,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五)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研究生院负责复审。
(六)公示期无异议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报送教育厅。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