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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赤峰学院硕士学位点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25-07-28


学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赤峰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修订)》(赤院院字〔2025〕35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硕士学位点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城乡规划学、教育(除心理健康教育、学科教学美术、学科教学思政)、文物、博物馆、新闻传播、体育教学、会计、旅游管理

二、申报条件

   所有学科专业领域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条件见附件1。

三、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自愿申请,填写《赤峰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2024)申报学术导师的填写附件2,申报实践导师的填写附件3),并提交表格所填内容的支撑证明材料。

2.培养单位审查推荐。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根据学校规定的条件和本单位学位点建设及人才培养需要,对申请人的师德修养、学术水平、申报材料等进行全面审查,统筹导师发展建设,确定导师拟聘人员,报研究生院。原则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总数与当年招生数之比不超过1:1,不低于1:2。

3.学校审定。研究生对各培养单位上报的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拟聘人员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4.公示。将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拟聘人员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聘任。经公示无异议的导师,由学校统一聘任。

具体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各单位要注重优化导师队伍结构,考虑学校现有学科交叉的发展问题,全面评估各类申报人条件和资格,择优推荐研究生导师。

2.有两个以上硕士学位点的培养单位,要统筹各学位点导师结构,协调各专业方向关系,优化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

3.培养单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附件2、3(一式五份)及附件4(党政双签字,一式一份,附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及佐证材料一式一份统一报送至逸夫理工楼421室研究生院不接受个人单独提交材料。无佐证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单位,不予受理附件2-4电子版材料以学院命名发送至yjspeixve@163.com.截止时间:2025816日。

联系人:王正翔,电话:8300515。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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