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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赤峰学院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25-09-15
   为鼓励和表彰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进一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完善导师激励机制,增强导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赤峰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试行)》赤院院字[2021]113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赤峰学院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师德。

2.治学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能积极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保质保量地完成研究生教学及指导工作,按要求完成导师培训任务。

3.注意因材施教,积极参与研究生教育的研究与改革工作,在教改研究、教材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果。近 3 年,主讲过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遵守教学纪律,授课水平高,教学成效突出。

4.3年取得了比较突出的科研成果或承担较高层次的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用于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5.已完整指导一届及以上研究生,近3年所指导的毕业论文中,不存在有问题学位论文的情况。

6.认真履行研究生导师职责,聘期各项考核合格。注重研究生在学习、科研工作中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关心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成长,主动关心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和就业。所指导的研究生能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等不良行为。

(二)除具备基本条件之外,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在近3年的研究生人才培养中,还应获得下列人才培养成果中的一项:

1.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励。

2.指导的研究生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

3.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被评为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4.指导研究生获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对相关学科的学术发展产生较大的积极影响或解决重要工程实际问题。

注:近两年内累计出国时间超过一年(含一年)者、评选期限内导师考核不合格者、在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出现事故的、受到处分者、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受到的处分负有责任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二、评选流程

(一)个人申请

研究生指导教师填写《赤峰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提交到研究生培养单位。跨学院指导不同学科研究生的导师,只在其中一个单位进行申请。

(二)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推荐

根据学校优秀导师评选要求,各学院推荐优秀导师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领域内学术导师总数的10%。各培养单位需对研究生指导教师提交的申报材料评审推荐,并在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申报材料及初选推荐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评选要求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评优工作,不可流于形式。

)各培养单位将附件1-2并附带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复印件,签字盖章后交至逸夫理工楼421。电子版发送至yjspeixve@163.com。以上材料截止日期2025925日。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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