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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院院字[2016]190号 赤峰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暂行办法

来源: 2019-10-18

赤院院字[2016]190  

赤峰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

检测及处理暂行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研究生的学术行为,杜绝学位论文撰写过程中出现抄袭、造假、篡改等学术不端行为,我校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申请专业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为做好此项工作,确保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测对象

凡在我校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必须经“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合格,方可进入送审和答辩环节。

二、实施要求

1.学位论文检测工作由学科规划与研究生处总体负责,对各培养单位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2.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只有经指导教师审查合格并签署定稿意见后方可提交检测,且提交检测的论文版本与导师审定的论文版本内容必须一致,如发现版本不一致情况,直接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3.学位论文检测是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关键环节,是一项原则性和保密性都很强的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要恪守职责,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对检测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1.硕士学位论文首次检测复制比例为高于20%者,学院将具体检测结果反馈到研究生和导师,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论文经导师审核重新定稿签字后,由学院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复制比低于20%(不含20%),则视为通过检测;再次检测复制比仍高于20%,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需再次修改并推迟至下一次申请。

2.学位论文首次检测复制比例为40%(含40%)以上者,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对有严重抄袭行为的研究生,硕士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其检测结果认真分析后,有权提出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的建议,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四、异议处理

1.学位论文电子版经过两次检测仍不合格,如论文作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经指导教师同意,可由硕士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聘请两位校外同行专家对系统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定。

2.如两位专家分析结果均与系统检测结果一致,则认定该学位论文合格。

3.如两位专家分析结果均与系统检测结果不一致,则将系统检测结果与专家分析结果提交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并做出决议。

4.如两位专家分析结果一位与系统检测结果一致,一位不一致,则增聘一位专家进行分析评定。然后根据三位专家中意见一致的两位专家的意见照前述办法处理。

5.学科规划与研究生处将决议结果提交学位办,由学位办提请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审议,并将审议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导师。

五、附则

1.使用检测系统进行学位论文检测只是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种辅助手段,学位论文的质量最终还要依靠研究生的自律和导师的严格把关。

2.培养单位和学位点应加强对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的宣传教育,促进优良学风建设,研究生导师要恪尽职责,严格把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多次出现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并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培养单位,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处理。如因导师失职导致指导的研究生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者,学校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导师相应的处理。

3.本办法由学科规划与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2016年1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