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工作
赤 峰 学 院 文 件
赤院院字[2013]157号
赤峰学院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及导师确认办法
(暂 行)
一、双向选择的基本原则
(一)研究生入学后的一个月内与导师实行双向选择,即导师与研究生进行互选。
(二)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双向选择、互相认可”的原则。
(三)参加双向选择的导师,由教学院院系按照《赤峰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及管理办法》提出备选名单。
(四)参加双向选择的研究生指的是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新生。因导师工作变动、健康原因等情况出现的研究生没有导师的情况,由教学院系在征求研究生本人意见后,重新指定导师,不进行师生互选程序。
二、双向选择的前期准备及具体程序
(一)每年研究生入学后的第1个月,为研究生入学教育、公共课授课及双向选择的时间。
(二)在研究生入学后的2周内,研究生所在院系向研究生介绍本学科的研究方向、科研课题、实习基地、实验设备以及备选导师、导师组、理论与实践导师的搭配等具体情况,并将备选导师简介发给研究生。
(三)教学院系组织研究生拟定自己的研究方向。
(四)教学院系向所有导师公布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毕业学校、本科专业、考试成绩以及拟选方向等)。
(五)由教学院系组织师生进行双向互选。
(六)研究生填写《赤峰学院师生双向选择表》。学生在自己的研究方向下可选择4名导师(应排出先后顺序)。学生在填写《赤峰学院师生双向选择表》时,只填写理论导师即可,表明学生认可这一导师组合中的实践导师。
(七)按先后顺序,将学生选择的情况反馈给导师,由导师确定所要指导的学生名单,当排在前面的导师意见为“同意”,则不必征询其他导师意见。每位导师可确定2-3名学生,其余均需明确填写“不同意”。
(八)第一轮双向选择结束后,尚有学生未被选中,则进行第二轮双向选择。教学院系提供名额尚未满的导师名单,学生再次填写《赤峰学院师生双向选择表》。第二轮双向选择结束后,4位导师均未被选中的学生,将不再进行第三轮师生互选,由教学院系与学生协商,为该生指定一位导师。
三、双向选择结果经教学院系确认后,将《赤峰学院师生双向选择表》报学科建设规划处备案。
四、经双向选择后的导师确认为本届研究生指导教师,由学校发放聘书,一届一般为2-3年。
五、未被研究生选择及确认的指导教师,可以承担研究生课程、参与导师组活动,可以参加下届双向选择的程序。
六、硕士研究生双向选择工作由教学院系根据本办法组织实施。
七、本办法由学科建设规划处负责解释。
赤 峰 学 院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