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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论文盲审实施办法

来源: 2016-09-17

根据《赤峰学院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赤院院字[2012]134号)文件要求,为了有序开展研究生毕业论文检测工作,制定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论文盲审实施办法。

    一、毕业生的学位论文经TMLC系统检测合格后,学科规划与研究生处统一安排论文送审工作。

    二、论文盲审专家库由教学院系、研究生导师推荐和学科规划与研究生处推荐人员共同组成。被推荐专家应为本学科领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三、教学院系及研究生导师在向学科规划与研究生处报送推荐盲审专家材料时务必写明专家的姓名、年龄、职称、职务、学历、电话、电子邮箱、邮寄地址等基本信息,以便我处寄送论文。

    四、每位学生的学位论文将匿名送达专家库中任意两位专家,专家评阅后再以匿名的形式寄回我校学科规划与研究生处。

五、对论文盲审结果的处理要严格按照《赤峰学院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赤院院字[2012]134号)文件第三章中的要求执行。

    六、学科规划与研究生处将通过论文盲审的学生名单提交至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后,毕业生才能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七、相关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有关论文盲审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打探论文盲审过程和盲审结果。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科规划与研究生处。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科规划与研究生处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