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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5-09-22

赤峰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公务用车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党政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公务用车管理。

第三条 公务用车范围包括:

1.校领导公务活动、市内开会办事等用车。

2.来客来访用车,上级领导来校检查、指导工作和以学校名义邀请的国内外客人用车。

3.学校大型活动和专项活动用车。

4.其他公务活动用车。

第二章 公务用车审批

第四条 公务用车采取申请审批制,为提高办事效率,可采取电话微信等方式申请公务用车,填写《赤峰学院公务用车派车单》(附件3)审批后即可派车。其中,市内用车,报党政办行政科审批;旗县区出差用车,报党政办分管负责人审批;赴区内其他盟市或区外出差用车报党政办主要负责人审批。

其中校级领导用车由驾驶员负责报批,周末、寒暑假、节假日公务用车报党政办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五条 如遇应急救援等紧急突发事项用车,公车使用人可口头申请,工作任务完成后,及时补办用车审批手续。

第三章 公务车辆管理

第六条 党政办公室是学校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做好公务用车报废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采购工作。计划财务处协助做好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报销工作。

第七条 公务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及保险,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公开招标。

第八条 车辆维修保养在指定厂家进行,执行事前审批,填写审批单(附件5),维修保养费在5000元以内的(含 5000元),报党政办主要负责人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党政办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校长审批。

第九条 建立公务用车“一车一档”使用台账,由驾驶员按照“一车一档”要求,每次用车后将行驶记录等相关内容填写《公务用车“一车一档”使用台账记录单》(附件4)后,形成“一车一档”存档备查。

第四章 驾驶员管理

第十条 驾驶员归属党政办统一管理,要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驾驶员工作规范》、《公务用车例行检查规范》(附件1、2)及“一车一档”要求安全文明驾驶,建全车辆档案;对驾驶车辆交通安全负责,严禁饮酒驾驶,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交通违章及损失由驾驶员自行处理和承担。

第十一条 公务车使用人员在使用车辆期间,对驾驶员有监督管理责任,驾驶员要服从调度和管理,服从接待单位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 假日、周末等非工作时间及没有出车任务的车辆,必须停放学校,严禁违规用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党政办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督管理,对存在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授权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赤峰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赤院院字〔2017〕63号)同时废止。


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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