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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26

赤峰学院办公室(通知)
赤院院办字[2011]12号
学院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及赤峰市政府工作安排,现将国庆节和中秋节放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秋节放假三天,即2011年9月10日至12日,9月12日(中秋节)。军训工作按原定计划进行。
二、国庆节放假七天,即2011年10月1日至10月7日。其中,10月4日至10月7日,机关全体人员和各二级学院书记、院长、副院长上班,二级学院其他人员上班与否由本单位自行决定。各单位假期加班人员名单需提前报人事处并得到批准。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正常上班,教学单位分别上星期一、星期二的课。
三、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安全和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全院师生祥和平安地度过节日假期。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期间值班电话:0476-2291218
四、自10月8日起执行冬季作息时间,上午作息时间不变,下午上课时间14:00—17:50,下午上班时间14:00—17:00。详见《秋冬季作息时间表》。
此通知。
 
附件:
1、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期间学院领导值班表
2、秋冬季作息时间表
 
 
 
 
 
 
赤峰学院办公室
                                        2011年9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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