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赤峰学院委员会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 作 细 则
赤院党政办字〔2022〕19号
一、机构性质
第一条 赤峰学院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赤峰学院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审计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直接受审计领导小组领导,负责处理审计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审计处。
二、主要职责
第一条 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审计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研究在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向审计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
第二条 组织研究学校审计监督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推进审计项目实施、审计结果运用,统筹推进制度建设。
第三条 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审计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提交审计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第四条 负责审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五条 向审计领导小组报告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负责审计领导小组的联络、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负责建立完善审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协调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
第八条 负责建立完善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制度。根据工作需求,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或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专项督查。
第九条 完成学校党委和审计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制度
第十条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审计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以及学校领导重要指示,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部署落实。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会议、专题协调会议、专题研究会议。涉及重要问题情况,报审计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第十二条 召开会议议题根据审计领导小组要求或实际工作需要拟定。
四、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中共赤峰学院委员会
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