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办公室(通知)
赤院院办字[2016]1号
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节假日放假安排通知》的精神和赤峰市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要求,我校2016年清明节放假时间安排如下:
清明节放假三天,即4月2日至4月4日。4月4日(星期一)为农历清明节法定假日,4月2日(星期六)和4月3日(星期日)公共选修课正常。
清明节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全校师生祥和平安地度过节日假期。
清明节放假期间学校值班电话:0476-2291218
赤峰学院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