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 关于规范使用我校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的通知 >> 正文

关于规范使用我校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6

赤峰学院办公室(通知)

赤院院办字[2015]4

关于规范使用我校社会市面

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工作是我区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之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确保蒙汉两种文字的平等地位,促进蒙古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学习使用制度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保障我校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的规范化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蒙汉两种文字并行的宣传教育工作

在坚持并用制度的过程中,学校各级领导的带头作用至关重要。各单位、各部门要从保障蒙古族语言文字使用权力平等、维护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用两种文字行文,大型会议和大型活动要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要鼓励工作人员、特别是蒙古族干部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工作,结合整顿校容校貌、环境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继续治理整顿各种牌匾广告,提高社会市面用文的蒙汉文并用率和规范化程度,以达到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要求。

二、社会市面并用的蒙汉两种文字必须使用规范用字,其书写、制作、挂放按规定执行

(一)社会市面用文(字)中,牌匾、公章、文件头、信封、信纸、会标、公告、票据、证件、须知、营业执照、奖状、锦旗、时刻表、机动车辆等必须用蒙汉两种文字并写;宣传栏、标语、广告、产品说明书、商标、装璜、表册、标价、界牌、指路标志、交通标记等,也要体现民族特点,逐步做到蒙汉两种文字并用。

(二)社会市面用文(字)的书写、挂放按下列规定:

1.蒙汉文并用必须按照准确、美观、协调的原则制作,蒙汉文书写比例1:1

2.横写的蒙文在上、汉文在下,或蒙文在前、汉文在后;

3.竖写的蒙文在左、汉文在右;

4.环形写的从左向右,蒙文在外环、汉文在内环,或蒙文在上半环、汉文在下半环;

5.蒙汉文字分别写在两块牌匾上的,蒙文牌匾挂在左边、汉文牌匾挂在右边,或蒙文牌匾挂在上边、汉文牌匾挂在下边。

领导同志用汉文题字(词)的名牌,也要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并按上述规定排列。

书写、刻字、制作所使用的蒙汉两种文字的字号、原材料必须相同和统一。

三、加强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管理

我校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区负责,由院办统一协调管理,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后勤服务保障处、保卫处分别负责,做好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指导、管理、督促、检查工作。

具体如下:

1.学生区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商业区由后勤服务保障处负责。

2.交通标记、指路标志统一由保卫处负责。

3.楼名标识统一由后勤服务保障处负责制作、安装,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由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维护,其中,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使用的楼宇,由后勤服务保障处负责维护。

4.校内社会市面用文(字)的书写的翻译审定工作和名词术语书写的规范工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社会市面用文(字)的挂放,要到以上相应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按照要求在指定地点、规定时限内进行挂放。

对蒙汉文字破损和脱落的、影响校容校貌的广告、牌匾等将限期整改。

5.学校主办的各种会议和大型活动所用的会标、条幅要用蒙汉两种文字,由主办单位或部门负责,报办公室备案。

 

 

学院办公室

2015年3月17日

 

版权所有:赤峰学院党政办公室 丨 电话:0476-8300021 丨 邮编:024000

技术支持: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