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与蒙古国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相关协议规定,为做好我校2019年与蒙古国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与蒙古国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9年学校与蒙古国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组 长:布仁吉日嘎拉
副组长:张立忠
成 员:胡格吉乐图 李布和 都仁仓 欧阳江城
吕东明 刘伟学
办公室设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主 任:张立忠(兼)
副主任:刘伟学
成 员:马图雅 孟伶泉 丽敏 王丹丹 孙文丽
二、考试录取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三、考试安排
(一)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
1.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19年6月20日上午8:30 - 9:00
审查材料: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本科三年级的学生需要带在籍证明(院系)、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往届本科毕业生需要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审查地点: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崇德楼316)
2.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核发准考证。
(二)初试科目及时间
科目 | 时间 |
外语: ②吉里尔文。 | 2019年6月20日上午9:30-11:30 |
专业理论基础 | 2019年6月20日下午14:30-16:30 |
专业综合 | 2019年6月21日上午 8:30-10:30 |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试卷命制
1.专业课命题人员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安排,外语命题人员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安排。
2.试卷命题人员要求:专业素质好,政治觉悟高,保密意识强。
3.初试试题分为A、B卷,试题于6月18日前密封后报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制卷、密封。
(四)复试工作
1.复试时间:2019年6月21日下午2:30(复试地点见准考证)
2.复试要求:
(1)复试小组由3人组成。
(2)复试组成员当场打分。
(3)复试记录要完整。
3.复试工作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制定复试方案(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于2019年6月19之前将报研究生院后实施。
4.复试结束后,各二级单位将复试记录、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报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四、录取工作
1.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各二级单位拟录取名单,确定2019年与蒙古国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最终录取结果。
2.复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者不予以录取。
五、考试录取复议
(一)按照国家招生考试的相关规定,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招生领导小组对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以及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二)考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录取结果等信息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三)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
1. 监督举报电话
电话: 0476-8300519
2. 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考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六、公示及录取通知书发放
2019年与蒙古国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录取结果将在学校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本方案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