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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院院字〔2020〕25号关于印发《赤峰学院硕士研究生经费运行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9 浏览:



关于印发《赤峰学院硕士研究生经费运行

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赤院院字〔2020〕25号

各单位:

《赤峰学院硕士研究生经费运行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经学校2020年第一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赤峰学院硕士研究生经费运行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2020年1月14日

附件:

赤峰学院硕士研究生经费运行管理

实施办法(修订)

为使研究生经费运行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顺应我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体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研究生教育管理的中心地位,根据责、权、利统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预算的制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赤峰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法规,学校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总预算,各项支出按经济性质、用途和内容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研究生年度经费预算由研究生管理部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编制,按学校相关程序核定研究生年度经费总额后,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划拨给研究生管理部门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执行,并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

二、经费类别与标准

(一)业务费

业务费由研究生管理部门掌握使用,其额度在校年度总经费中确定,按学校财务制度报销。包括研究生论文盲审费、差旅费、招生业务费(自命题、制卷、评卷、复试工作等)、招生宣传费、就业工作费、资料费、会务费、教育培训费、专项建设费、评审费、研究生活动费、外请专家讲课费及其他业务费等。重点说明如下:

1.论文盲审费

论文盲审过程中产生的邮寄费、盲审专家劳务费等相关费用,此项工作由研究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费用按学校财务制度报销。

2.招生业务费

招生自命题、制卷、评卷、复试等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其中人员经费支出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教学厅[2019]1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研究生自命题工作人员合理正当待遇,将我校研究生自命题、制卷、评卷、复试工作中校内教师的工作量纳入研究生课时计算,工作量按每天8课时计。费用标准按学校有关研究生教学课时认定的相关文件执行,由研究生管理部门统计,人事处审核,年终以奖励性绩效形式发放。招生过程中产生的其他业务费用按学校财务制度报销。

3.招生宣传费

主要包括线上平台招生宣传费用,到对口单位进行实地招生宣传产生的差旅费,以及招生材料印制费等招生宣传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此项工作由研究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费用按学校财务制度报销。

4.教育培训费

导师培训及研究生教育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校外专家劳务费及差旅费按照学校相关标准执行。校内教师为导师、研究生教育培训产生工作量按每天8课时计,费用标准按学校有关研究生教学课时认定的相关文件执行。由研究生管理部门统计,人事处审核,年终以奖励性绩效形式发放。教育培训过程中产生的其他业务费用按学校财务制度报销。

5.专项建设费

根据学校建设需要,每年设立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专项建设费,专项经费由学校发布申请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申请,经相关审批程序确定,由财务处划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6.评审费等其他业务费

评审费等其他业务费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二)培养费

培养费主要用于研究生日常培养过程中的开支,包括运行、管理、人员、研究生科研等方面开支。

1.划拨各二级学院的培养费

依据各二级学院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学费人数(实际缴纳学费金额/学费标准)按3500元/(生·年)拨款(未招满三届学生的专业,按下一年预计招生数的每生半年标准追加拨付),蒙古国联合培养研究生按1500元/(生·年)拨款。此部分经费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包干使用,用于与研究生培养与管理等相关的费用支出,建议各二级学院从教学经费中拿出部分费用支持研究生教学工作。重点说明如下:

(1)论文开题、答辩费

包括聘请校内外专家产生的费用(标准遵照学校财务制度相关文件),以及论文开题、答辩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项工作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实施,费用按学校财务制度报销。

(2)实践教育费

学生见习、实习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以及其他费用。每生全学程见习、实习等实践费用不低于1200元,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统一组织的见习、实习等实践活动中使用。此项工作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实施,费用按学校财务制度报销。

(3)研究生学术培养费

每生全学程总计1200元。主要包括发表学术论文版面费、参加全国和全区学术会议的相关费用。参加社会调查和论文阶段性调研等其他费用从导师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此项工作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实施,费用按学校财务制度报销。

(4)其他

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学校财务制度报销。

2.人员经费支出

(1)教师课时费

包括校内课时、见习等支付给任课教师的课时费。校内教师课时费用标准按学校有关研究生教学课时认定的相关文件执行,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统计,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上报人事处后,以年终奖励性绩效形式发放。见习过程中,校外指导教师指导费500元/(每学期·每人),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统计,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上报计财处后,年终统一发放。研究生专职辅导员奖励性绩效依照本科生辅导员相关规定执行,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统计,学生处审核,上报人事处后,以年终奖励性绩效形式发放。

(2)导师绩效

研究生导师每年完成研究生培养工作后,学校发放导师(校内外)指导研究生奖励性绩效,标准为:在学制内,每届培养1-2名研究生,1000元/(生·年),每届超过2名以上研究生,超出部分500/(生·年)。研究生毕业为导师发放毕业论文指导费1500元/生。此部分经费每年核发一次,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统计,经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上报人事处后,以年终奖励性绩效形式发放。

3.教学奖励

根据《赤峰学院教学奖励办法》出台《赤峰学院研究生教学奖励实施细则》对研究生教学基本建设项目、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优秀项目教师、学科竞赛指导、优秀教学管理等进行奖励。此部分经费每年核发一次,由个人申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初审,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上报人事处后,以年终奖励性绩效形式发放。

4.实践基地经费

学校出台《赤峰学院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及经费管理相关办法》,并按规定执行。以确保切实规范和加强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由研究生管理部门核算,上报财务处审核,每年核发一次。

5.研究生奖(助)学金

由研究生管理部门按学校的相关政策标准核定,列入学校年度经费计划,此项工作学校下发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初审,经相关程序确定,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5.研究生科研经费

主要包括研究生科研奖励经费及科研创新项目经费。经费支出按照学校出台的《赤峰学院研究生科研奖励暂行办法》《赤峰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执行。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统计,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由财务处发放。

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相关文件废止。

四、本规定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由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赤 峰 学 院

2020年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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