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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至2012学年度学生鉴定、综合测评暨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31 浏览: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2012年工作要点,学校定于2012112119开展20112012学年度学生鉴定和年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暨各项表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鉴定及综合测评

200920102011级学生综合测评统一参照2011年学生手册文件《赤峰学院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方案》及文件《赤峰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修订)》执行。各二级学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自我鉴定、小组鉴定、班级民主评议和班主任评语,同时要加强检查和监督,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全面反映出学生的真实情况,组织学生填写好综合测评鉴定表和学籍登记表中的学年鉴定。

二、先进集体

(一)先进班级

各二级学院根据《赤峰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选出本学院“先进班级”(比例为本学院参评班级数的10%)。申报“先进班级”的班级必须交书面申请和年度班级工作总结,由所在学院审核,报学校审批。

(二)文明宿舍

“文明宿舍”由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赤峰学院文明宿舍评选办法》评出本单位“文明宿舍”(比例为本单位参评宿舍的10%),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教育科。上报的文明宿舍由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依据平时检查、抽查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宿舍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三、先进个人

各二级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根据综合测评名次,评选出校级“三好学生”(比例为本学院学生人数的2%)、“综合测评一等奖”(比例为本学院学生人数的3%)、“综合测评二等奖”(比例为本学院学生人数的4%)、“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为本学院学生人数的4%)。

四、评选条件

()先进班级

1、全班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好,积极上进,团结友爱,乐于助人,尊敬师长,遵纪守法。

2、集体观念强,学习风气浓,课堂纪律好,行为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班风。

3、班委、团支部团结协作,形成领导核心。学生干部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工作积极,起模范作用,并带领全班同学按时按质完成本院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加强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创造出新经验。

4、全班同学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科技学术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和专业技能训练并取得显著成绩,获奖人数(人次)比较多。班级在实习、公益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等方面都有突出表现,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富有特色,成绩突出。

5、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学风,平均学习成绩较高。

6、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班级实际制订班级考勤办法、宿舍管理、教室管理、班级活动经费管理等规章制度;班务公开,民主管理,按时召开周会和班会,及时通报情况、传达信息;主动承担学校和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按时按量完成各项常规工作;日常工作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坚持“班日志”制度,日志记录认真详实,班主任定期批阅;对突发事件和事故苗头,能早发现,早汇报,处理及时恰当。

7、出勤率不低于95﹪,无迟到、早退现象,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

8、结合班级实际和专业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的工作,影响良好,并形成班级特色。

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先进班集体”

1、班级成员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

2、班级成员有打架斗殴、酗酒、赌博、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

3、班级学生党员、主要学生干部违反校规校纪。

4、不承担本学院布置的工作任务。

5、在评比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6、其他经主管部门认定被取消评优资格的。

()文明宿舍

1、宿舍成员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纪校规及学生文明规范,有远大理想和抱负,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

2、宿舍学风优良,严谨求实,勤奋创新,学习成绩良好,宿舍成员无补考和重修。

3、宿舍成员团结互助,互相关心,互相尊重,宿舍成员关系融洽,能坚持和伸张正义,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4、宿舍成员劳动观念强,能积极配合各二级学院及学校的安全卫生检查评比工作。

5、宿舍成员集体观念强,积极参加各种班级、社团、科技创新和文体活动。

6、室内无乱拉、乱接电线现象,无明火、无烧电炉和滥用电热器等。

7、宿舍内无哄闹,吸烟,喝酒,偷盗事件和违纪行为,同学之间无打架现象。

8、室内墙壁无乱涂、乱画、乱挂等现象,无脚印或其他痕迹,不往楼下(室外)扔果皮纸屑、泼水或扔其他杂物等行为。

9、宿舍内成员无晚归或不归现象,不得在外租房,不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10、宿舍成员的“三防”(防火、防盗、防事故)意识强,无浪费水电,无破坏公务的现象。

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文明宿舍”评选采取一票否决

1、有赌博现象和不健康娱乐活动。

2、宿舍成员受到学院纪律处分。

3、宿舍成员违反公寓管理规定,有使用违规大功率用电器现象。

4、宿舍成员有破坏公物者。

()“三好”学生

1、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努力,全学年无补考或重修课程;

2、年度综合测评总成绩位于班级的前六分之一;

3、综合测评中德育测评名次位于班级的前六分之一;

4、综合测评中智育测评名次列于班级的前六分之一;

5、《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

6、其它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休养。

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讲文明懂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综合测评一等奖、二等奖

1、根据名额比例,按综合测评名次依次评出一、二等奖;

2、年度综合测评总成绩列于班级的前四分之一;

3、全学年无补考,重修或违纪处分。

()优秀学生干部

1、年度综合测评总成绩列于班级的前二分之一;

2、其它评选条件:

凡担任班级、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干部的学生,均可参加评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组织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

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休养。

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讲文明懂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以二级学院为单位采取公示制。各二级学院于11911:00前将本单位的学生工作自查报告、公示材料、各班综合测评鉴定表(按学号排序)和综合测评表奖材料报到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教育科。学校按综合测评有关文件予以表彰。相关表格请到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教育科(综合楼214室)领取。

附件:各项奖励名额分配表

 

 

赤 峰 学 院

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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