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相关单位、各二级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全区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内教学工字〔2015〕8号)要求,学校定于2015年3月18日至3月31日开展2014至2015学年度度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塈2015届赤峰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和《赤峰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评选。
二、评选范围
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范围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包括2014级学生);“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范围为我校2015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一)自治区“三好学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荣获2013-2014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二)自治区“优秀学生干部”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组织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荣获2013-2014学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自治区“优秀大学毕业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志愿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创业。
2.热爱所学专业,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优秀;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强。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在201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四)校级“优秀毕业生”
1.校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曾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
②曾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③曾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学金。
2.“优秀毕业生”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①历年平均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30%;
②在校期间无重修课程;
③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四、评选要求
1.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选领导小组;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初评小组。
2.各二级学院拟推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均由全班民主评议,初评小组讨论复议后交由所在二级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在本单位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将各部门和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汇总后在全校范围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3.校级学生组织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经各校级组织内部民主评议,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本部门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汇总后与各二级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名单一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4.各二级学院严格按分配指标评选推荐,不得超额推荐;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标准,实事求是,宁缺勿滥,严禁弄虚作假,如在评选程序或评议、审议等过程中有营私舞弊行为,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各二级学院及各相关单位于3月23日11:00前将本单位的评选领导小组名单、公示材料、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到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服务大厅(崇德楼344),相关审批表请到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服务大厅领取。
6.为了保证本次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各相关单位、各二级学院务必按本通知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报送各类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永胜 刘洋
联系电话:8300130 8300133
附件:
1.2014-2015学年自治区“三好学生”名额分配表
2.2014-2015学年自治区“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3.2015学年自治区、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4.内蒙古自治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花名册
赤 峰 学 院
2015年3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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