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学校2014届毕业生鉴定和校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鉴定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毕业生鉴定工作,要客观真实地反映毕业生的思想、学习、工作、实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二、评选原则
按照《赤峰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详见2011年《赤峰学院学生手册》)的要求进行评选。
三、评选范围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范围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包括2013级学生);“优秀大学毕业生 ”的评选范围为我校2014届本、专科毕业生。
四、评选标准
1.校级“三好学生”应与评定奖学金紧密结合。一般是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中德、智、体等全面发展者。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从事社会工作成绩显著者。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是德育成绩名次占本班学生人数的20%,智育成绩名次占本班学生人数的35%。
2.各单位根据《赤峰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详见2011年《赤峰学院学生手册》),参照本单位学生2012-2013年度综合测评总成绩评选,校级“三好学生”比例为本单位参评总人数(不包括2013级学生)的2%;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为本单位参评总人数(不包括2013级学生)的2%;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本单位毕业生总人数的5%。
3. 校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参评者无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所修课程无补考、无重修。
四、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以班级为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校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并全程监督班级评选、推荐过程,原则上要求每位学生参与到评选工作中。
2.各二级学院按分配名额推荐校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候选人,不得超额推荐。
3.要求各二级学院将以班级为单位评选出的校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候选人在班级内公示3天,各二级学院认真审核各班级评选出的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候选人,无异议后在本单位公示3天,并确保本单位每位学生获知公示情况。
5.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后于
联系人:吴永胜 刘洋
联系电话:8300130
附件:1.校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校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花名册
赤 峰 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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