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文明宿舍创建工作,树立良好的宿舍文明风气,营造优雅、安全、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爱卫生、守纪律、勤劳动的良好习惯,增强学生集体意识、合作意识、团结意识,促进宿舍成员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推动我校校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文明宿舍的评选条件
(一)宿舍成员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远大理想和报负。
(二)宿舍成员热爱学校,遵守校规校纪及大学生文明公约。
(三)宿舍成员学习成绩良好,宿舍内学风优良,严谨求实,勤奋创新。
(四)宿舍成员团结互助,互相关心,互相尊重,宿舍内关系融洽,能坚持和伸张正义,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五)宿舍成员集体观念强,积极参加各级各类集体活动。能积极配合所在二级学院及学校的安全卫生检查评比工作。
(六)宿舍内无乱拉、乱接电线及无明火、无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现象。
(七)宿舍成员在公寓区内无大声喧哗及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八)宿舍内墙壁无乱涂、乱画、乱挂等现象,宿舍成员无乱扔垃圾、泼水等行为。
(九)宿舍成员无晚归或夜不归宿现象,不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十)宿舍成员的“三防(防火、防盗、防事故)意识强,无浪费水电、破坏公物等现象。
(十一)遵守《赤峰学院学生宿舍内务规范》。(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宿舍,取消参加“文明宿舍”评选资格。
(一)宿舍成员有组织、参与不健康娱乐活动等现象。
(二)宿舍成员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三)宿舍成员违反公寓管理规定,有使用违规大功率电器等现象。
(四)宿舍成员有破坏公物者。
(五)宿舍成员有饲养宠物者。
三、文明宿舍的评比参照《赤峰学院学生宿舍卫生检查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
四、“文明宿舍”评比的组织与实施
(一)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督查委员会与各公寓楼管员对全校宿舍进行每周一次的抽查评分。
(二)由舍务管理委员会在每周三下午对全校宿舍进行集中检查评分。
(三)由各公寓楼管员及舍务管理委员会对全校宿舍进行违规违纪现象抽查。
(四)由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对违规违纪现象进行统计,并排出最终名次。
(五)由学生工作处按10%比例拟定“文明宿舍”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批。
五、表彰奖励
学校在年终对“文明宿舍”进行表彰奖励。
六、其他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赤峰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