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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2016年“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6-04-20 浏览: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意见》(内教学工函[2008]1号)精神,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营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校园环境和舆论氛围,经研究,学校决定于4月中旬至5月中旬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感受幸福,快乐成长

二、活动时间:

本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从4月中旬开始至5月中旬结束,具体活动安排见(附件1)。

三、组织领导

组  长:于毅夫

成  员:张德华  孙志永  阿木古楞  张 蕾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  国际教育学院院长

职  责: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主  任:张德华

副主任:孙志永

成  员:申  洋  谭吉涛  各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

       国际教育学院学工办主任  大学生心理协会全体成员

职  责:1.负责制定活动方案,下发活动通知;

2.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

四、活动内容:

1.深入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举办“赤峰学院2016年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印制《大学生心理健康报》(5月版),通过校园网、微信平台、校园广播、橱窗板报等媒介在全校范围内宣传、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努力营造共同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校园氛围。

2.举办班级心理委员及宿舍心理信息员培训班,加强各班级心理委员及心理信息员的朋辈督导能力,提升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能力,及时发现、反馈班级、宿舍心理健康情况,为实现“高年级有心理兴趣小组,高年级为低年级做朋辈辅导”奠定基础。

3.举办心理情景剧比赛、趣味心理运动会、心理漫画比赛、心理微博原创比赛、心理电影赏析等系列活动(详情另见相关通知),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初赛,学校负责组织复赛和决赛。

4.充分发挥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示范中心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协助及指导辐射范围内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开展相关活动并邀请兄弟院校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活动。

5.各二级学院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和专业特色,深入开展具有本院特色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围绕宣传月活动主题,在本院范围内,通过讲座、培训、沙龙等形式开展交流培训活动;通过开展素质拓展训练等针对性强、教育意义大、参与率高、受益面广、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的同时,对学生的生活、学习、情感、人际关系以及就业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指导。

6.聘请校内外专家面向全校师生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及心理沙龙,为全校辅导员开展心理督导,加强辅导员和学生对心理卫生的重视。

五、活动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认真组织,确保活动实效。各二级学院要相应成立本单位“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和管理本单位“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各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要深入到一线参与活动,现场观摩,做好经验交流和信息反馈。

2.广泛动员,大力宣传。各二级学院要把普及学生心理健康知识作为基础,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学生的生活、学习、就业等方面的需求相结合,充分利用橱窗、板报、校园广播、电子屏、网络、微平台等形式,广泛深入的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的宣传与发动工作,激发广大学生积极参加活动的热情,形成良好的校园环境和人际氛围。

3.认真准备,周密安排。活动开始前,各二级学院要将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的名单和根据本次活动主题制定的具体活动方案报送到“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材料的纸质版于4月27日17:00之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办公室(建功楼一楼西侧), 电子版发送至cfxyxlzx@163.com

4.深入总结,交流经验。活动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要认真总结,做好资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并将活动总结材料经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审阅并签字盖章后于5月31日17:00之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办公室(建功楼一楼西侧),电子版发送至cfxyxlzx@163.com。总结材料需附相关活动图片、影像等支撑材料。

六、总结表彰:

本次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中评选出表现优秀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标兵,并予以表彰和奖励。(评选标准见附件2)

联 系 人:申  洋  谭吉涛   联系电话:0476-8300135

 

附件:

1.赤峰学院2016年“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计划表

2.赤峰学院2016年“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表奖评选标准

 

                           赤 峰 学 院

                            2016年4月21日


附件:

院字43号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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