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峰学院关于二级学院2020届
毕业生就业工作奖惩规定》的通知
赤院院字〔2020〕119号
各二级学院:
《赤峰学院关于二级学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奖惩规定》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赤峰学院关于二级学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奖惩规定》
赤 峰 学 院
2020年7月11日
赤峰学院关于二级学院2020届毕业生
就业工作奖惩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关于疫情背景下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政策和要求,进一步推进2020届毕业生就业“百日冲刺”行动,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全力做好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实现稳就业总体目标,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核查2020届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核查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条件与奖励办法
(一)奖励条件
1.集体奖励条件
集体奖励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领导班子能够充分认识做好疫情背景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和学校党委稳就业各项政策举措,具有较高的政治站位,敢于担当,主动作为。
(2)切实把毕业生就业工作当成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摆在首要位置,主动化解疫情冲击,积极谋划、深入细致地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有效开展,准确把握就业统计指标内涵,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和就业数据的可靠性。
(3)在毕业生就业观教育引导、就业政策宣传解读、就业渠道开拓挖掘、就业岗位精准推送、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等就业困难群体精准指导帮扶等方面有思路、有实招,指导及时,措施得力,服务到位,并收到良好效果。
(4)本单位初次就业率相对稳定且名列前茅。具体为:毕业生含校企合作专业的二级学院,其校企合作专业的总初次就业率应达到80%(含80%),非校企合作专业的总初次就业率应达到60%(含60%);毕业生含免费医学定向委培专业的二级学院,其免费医学定向委培专业的初次就业率应达到100%,非免费医学定向委培专业的总初次就业率应达到60%(含60%);不含校企合作专业、免费医学定向委培专业的二级学院,总初次就业率应达到60%(含60%)以上;含蒙语授课非应用类专业的二级学院,其蒙语授课非应用类专业的初次就业率应达到40%(含40%),其它专业的总初次就业率应达到60%(含60%)。
2.个人奖励条件
个人奖励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充分认识做好疫情背景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具有较高的政治站位,敢于担当,主动作为。
(2)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及所在二级学院稳就业各项举措,深入学习领会和掌握促就业各项政策,认真履行促就业和就业包联工作职责。
(3)工作责任心强,创新工作方法,政策宣传解读到位,教育引导到位,精准帮扶到位,收到良好效果,帮扶包联学生就业观念明显转变,就业达成度高。
(二)奖励办法
1.集体奖励办法: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集体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10000元 ,计入获奖单位年底绩效工作总量进行发放。
对于获得奖励的二级学院,学校将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在领导班子考核、评奖评优、单位招生计划安排给予一定倾斜,同时在二级学院明年工作经费预算中增加2%。
2.个人奖励办法:对符合个人奖励条件,且所在二级学院荣获集体奖励的领导班子成员、就业工作负责人、毕业班辅导员、包联教师总数的20%,可评为2020年就业工作先进个人,颁发奖励证书,同时一次性奖励每人5000元,随年底绩效工资一并发放,并在当年评奖评优、职称评审中作为重要因素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处罚标准与处罚办法
(一)处罚标准
1. 集体处罚标准
集体处罚同时具备下列前四条或第五条予以处罚:
(1)领导班子对做好疫情背景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理解不深,政治站位不高,政治意识不强,不敢担当,不愿担当,或不作为、慢作为
(2)领导班子主观努力不够,不重视、不研究、谋划不到位,落实有差距,新的就业政策学习不到位,只抓宏观不抓具体,在就业工作“百日冲刺”推动过程中,就业观念理念传统,行动迟缓滞后,工作开展不力。
(3)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深入、不扎实、不细致,具体措施不到位、在毕业生就业观教育引导、就业政策宣传解读、就业渠道开拓挖掘、就业岗位精准推送、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精准指导帮扶等方面上只做表面文章,只有安排布置,没有督促检查或督促检查不到位。
(4)本单位初次就业率大幅下滑,致使有意愿就业的毕业生不能得到充分就业。具体为:初次就业率排在全校后三位,且初次总就业率不足30%的二级学院;初次就业率排在全校后三位,且所有专业均为蒙授非应用类专业,初次总就业率不足20%的二级学院。
(5)盲目追求就业率,不掌握就业统计指标内涵,不重视就业数据统计核查工作,不严格遵守就业数据统计核查承诺,不严格履行就业数据统计核查责任,对包联教师要求不严格,违背毕业生就业“四不准”要求,且查证在就业数据统计中,出现就业数据不真实,虚假注水等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二级学院。
2.个人处罚标准
(1)不认真落实学校党委和本单位促进就业工作各项要求,不履行包联责任,甚至消极怠工,给本单位促就业工作带来消极影响。
(2)工作责任心不强,政治站位不高,不愿担当,或不作为、慢作为,不懂促就业政策且不愿学习促就业政策,工作随意性大,不了解包联学生真实情况,致使政策宣传解读不到位、教育引导不到位、精准帮扶不到位,包联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有意愿就业的毕业生得不到有效指导和帮扶,达不成就业。
(3)片面追求包联任务完成,不认真落实就业数据统计核查工作,违背毕业生就业“四不准”要求,且查证在就业数据统计核查中,出现就业数据不真实,虚假注水等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处罚办法
1.集体处罚办法
(1)对在文件发布后,督查过程中仍存在就业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应付差事,促就业工作行动迟缓滞后,工作开展不力的二级学院给予过程问责,限期整改。
(2)对符合处罚标准前4条的二级学院进行处罚,列入负面清单,并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取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优资格,核减单位招生计划,并予以通报批评。
(3)对符合处罚标准第五条的二级学院,按照教育部、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予以追责问责。列入负面清单,并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取消班子年度考核评优资格,核减单位招生计划,并予以通报批评。
2.个人处罚办法
(1)对符合处罚标准前2条的班子成员及教师个人进行处罚。列入负面清单,并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取消受处罚个人今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2)对不认真落实就业数据统计核查工作,违背毕业生就业“四不准”要求,且查证在就业数据统计核查中,出现就业数据不真实,虚假注水的直接责任人、分管责任人、责任领导,按照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追责问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规定中涉及的就业率,以截至2020年9月1日内蒙古就业创业云平台派遣数据为准。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奖惩规定。本规定由就业与创业工作处负责解释。